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融资担保风险,提高融资担保质量,保证融资担保资产安全,建立以融资担保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融资担保管理体制,依据七部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特点的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融资担保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融资担保风险,降低不良融资担保,提高融资担保质量。
第三条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原则。本公司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融资担保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融资担保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
(三)坚持融资担保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融资担保。
第二章融资担保风险划分
第五条融资担保风险。融资担保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融资
担保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融资担保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融资担保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融资担保,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融资担保本息的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融资担保,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融资担保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融资担保风险。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融资担
保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融资担保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融资担保风险预测
第九条融资担保风险预测。融资担保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融资担保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融资担保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融资担保是否发放、融资担保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融资担保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情况为依据,对融资担保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融资担保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融资担保风险。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试产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预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
第十二条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本公司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融资担保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融资担保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融资担保风险预警
第十三条融资担保风险预警是指在融资担保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多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融资担保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本公司要及时采取
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融资担保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融资担保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融资担保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融资担保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融资担保质量状况,判断全行或地区或行业的融资担保风险程度。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
、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融资担保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本公司融资担保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和承诺保证变动、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的到位异动,应当作为当前政策风险预警的主要信号和监测的重点。通过对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分析,及时发现危及融资担保本息按期偿还的风险苗头,提前对政策风险预警作出反映。
第十五条经营风险预警。主要通过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和其他预警信号反映。
(一)财务预警信号。财务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收回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变动。
(二)市场预警信号。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信号进行综合反映。市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生改变,可能对行业经济周期和市场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
格发生持续性或大幅度的波动;地区和行业信用环境以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三)行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融资担保,在其他金融机构违规开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融资担保,借款人融资担保展期次数
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变动,法人代表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生较大调整,改制改组不规范,担保物品价值下降或担保撤销,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等。
(四)其他预警信号。主要是可能发生各种影响借款人经营水平的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第十六条操作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本公司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操作风险信号一般包括融资担保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融资担保岗位责任不明确、融资担保档案不规范、客户信息资料不全面以及融资担保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对不符合融资担保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融资担保、不按规定办理融资担保担保、不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融资担保;融资担保“三查”或审贷分离操作不规范、融资担保监管制度不落实、融资担保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融资担保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测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融资担保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
第十七条建立和健全融资担保风险预警系统。要建立微观风险预警与宏观风险预警相一致的预警体系。本公司要运用融资担保融资担保管理系统和今后陆续开通的人行个人征信系统、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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