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重点产业投资融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0.17
【字 号】鹰府办发〔2018〕49号
【施行日期】2018.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重点产业投资融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重点产业投资融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7日
鹰潭市重点产业投资融资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章  出资设立
  第四章  项目筛选
  第五章  尽职调查
  第六章  项目评估
  第七章  提供担保
  第八章  风险防范
  第九章  考核激励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降低我市重点产业企业融资成本,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市重点产业集聚,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决定成立鹰潭市工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担保公司”),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控担保公司是为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而设立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旨在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扶持我市重点产业项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政府监管部门的管理下开展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工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以省金融办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开放型经济工作副市长、市委秘书长为成员的重点产业投资融资担保项目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产业五人小组”),负责融资担保重大事项的研究和评估。
  第五条 产业五人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产业五人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开放办(市商务局),市政府分管开放型经济工作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开放办组成人员及市审计局、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第六条 产业五人小组议事规则如下:
  第七条 产业五人小组主要对融资担保运作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和重要工作进行研究。产业五人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紧急事项可适时召开。
  第八条 产业五人小组会议议题由产业五人小组办公室梳理并经产业五人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请产业五人小组主任确定。
  第九条 产业五人小组办公室对拟上会议题要及时向涉及单位发出《意见征询函》;涉及单位要在收到《意见征询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意见。
  第十条 产业五人小组会议参会人员为产业五人小组全体人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局)、工业控股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议题发起单位和涉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十一条 产业五人小组会议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1.由议题发起单位简要说明提请协调事项的背景、建议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 2.议题涉及单位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职能,分析并表明意见及建议;
  第十四条 3.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析并表明意见及建议;
  第十五条 4.产业五人小组成员分析并表明意见及建议;
  第十六条 5.产业五人小组主任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建议,如产业五人小组成员无不同意见,则成为会议最终决议;如产业五人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则产业五人小组投票表决,两票以上(含两票)反对或弃权的方案则不做决议。
  第十七条 产业五人小组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并报产业五人小组主任及成员。单个议题会议纪要以市政府抄告单形式印发议题发起和涉及单位。
  第十八条 工业控股公司作为工控担保公司管理及执行机构。工控担保公司在工业控股公司授权下,负责日常管理及担保业务开展等具体事务。
第三章  出资设立
  第十九条 工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市本级及各区(市)、管委会出资的5亿元重点产业引导资金,以工业控股公司名义出资。具体出资金额按《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性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组建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18〕10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产业五人小组以各区(市)、管委会的出资额为基数,按不低于 1:5,不超过1:10的动态比例给予出资区域担保额度,担保项目需为产业五人小组评估通过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单笔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产业项目承担的资金成本为1%—3%,担保后,可结合考核结果,以反向浮动,量化挂钩为原则,调整产业项目承担的资金成本,项目发展超过预期的经产业五人小组批准可减免直至归零。
  第二十二条 除产业项目承担的资金成本以外,剩余资金成本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担,从担保业务发生之日起计算。市本级和各区(市)、管委会每半年要核实一次因承担融资担保区域投资项目成本所致资金消减情况,及时按其原始出资额度予以补平。
第四章  项目筛选
  第二十三条 针对新引进的项目,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准入联合评估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17〕53号)要求,建立招商项目准入联合评估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招商引资项目准入权限在县级的,按照该辖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联合评估办
法,由该辖区牵头负责联合评估,评估通过项目每月25日前报市开放办备案。
  第二十五条 准入权限在市级或由市级转报省级及国家级审核的招商引资的项目,由市开放办每月20日前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联合评估,联合评估通过的项目凭市开放办发出的《项目准入抄告单》在鹰潭办理相关手续(纯房地产项目和PPP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