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管理,规范担保机构的操作行为,维护资金安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坚守风险防范和稳健经营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健康发展。
第三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管理包括资金来源与流向、资金运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
第四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管理应以国家宏观政策为指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节资金来源与流向管理
第五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设立的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拨款、风险补偿金、担保手续费收入、存款利息等。
第六条担保机构应合理配置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性。资金运用应以保证金、存款等低风险方式为主,根据不同的风
险偏好适度投资其他金融资产。
第七条担保机构应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节资金运作管理
第八条担保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运作制度,确保资金运作的安全、高效和透明。资金运作应遵循诚实信用、责任管理、风险防范
和合规经营的原则。
第九条担保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控制等制度和措施,防控资金运作风险。
第四节信息披露管理
第十条担保机构应及时向相关方披露资金管理信息,包括资金来源与流向、资金运作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担保机构应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分析和共享,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相关方提供参考。
第五节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资金运作的审计、风险控制的评估等。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管理制度
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使用报告表
3.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运作风险评估指南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指国家监管部门制定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相关法规。
2. 专项资金:指国家设立的特定用途的资金,用于支持特定领域或特定企业。
3. 风险补偿金:指由担保机构根据风险补偿协议获得的补偿款项,用于对担保风险进行补偿。
4. 存款利息:指担保机构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所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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