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信用评级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健康发展,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维护金融稳定,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发展,培育有公信力的评级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3〕4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原则和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稳步推进、严格管理、保证质量、促进运用”的总体原则开展两类机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分别建立两类机构信用评级主干指标体系、作业规范和评价办法,力求作业标准科学、可操作;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总行核准的工作思路,确定参与试点的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和依托评级机构综合评价机制,严格信用评级管理,保证信用评级质量,
动态、客观地反映两类机构信用状况;建立两类机构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推动银担、银贷合作;培育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促进信用评级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二、试点内容
(一)制定管理规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四川工作实际,分别研究制定《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主干指标体系》(见附件1)、《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主干指标体系》(见附件2)、《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作业规范(试行)》(见附件3)、《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作业规范(试行)》(见附件4)、《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作业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见附件5)等一整套制度。
(二)筛选信用评级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差额筛选、专家评审、择优而定”的原则,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确定的作业评级机构数量要求,制定筛选条件和筛选流程。各评级机构根据自身条件,结合筛选条件,以自愿原则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进行申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组织
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评级机构评级理念、评级理论体系、评级技术、内控管理、实践经验及在川工作预案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定评级机构上报总行审批。人民银行总行征信管理局根据评级机构近三年业务开展和违约率检验情况,对报批的评级机构进行核准确定。人民银行将加强对试点评级机构的监督考核和综合评价,按年度动态调整两类机构信用评级资质。
(三)确定信用评级试点对象。按照“自愿参与、金融机构推荐,应评尽评”的原则,制定推荐本次信用评级试点对象工作方案。各市州人民银行根据工作方案,组织金融机构推荐参与本次信用评级试点的两类机构名单,对与银行有授信合作关系的两类机构原则上应予以重点推荐。分行根据各市州上报情况,结合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最终确定评级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规范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评级机构应根据评级主干指标体系,建立符合四川实际和自身特点的评级业务系统,并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审定,评级业务指标应覆盖主干指标。评级机构应严格秉持独立、公正、客观、严谨、有序、规范的原则,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
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严格依据公开的评级方法和程序,独立地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确定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保证评级的公正性、一致性、完整性,不断提高评级质量,提升社会公信力。鉴于两类机构经营的特殊性,应适当加大跟踪评级的频率,原则上每六个月内应跟踪评级一次,动态、客观地反映两类机构风险状况。
(五)拓展运用信用评级结果。依托评级结果建立推动两类机构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一是将评级结果作为银贷、银担合作的重要参考。召开发布会发布年度评级结果,向金融机构重点推介信用等级较高的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制发参考评级结果的银担、银贷合作工作指引,推动评级结果的运用。加强信贷窗口指导,进一步推动银贷、银担合作与业务创新,探索建立银行与两类机构业务合作信息监测共享制度,引导金融机构查阅两类机构信用评级报告,结合内部评价,开展与信用等级较高的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同层次的业务合作,核定对小贷公司融资的规模和条件,以及担保公司授信额度和担保放大倍数。人民银行将对与信用等级较低的两类机构合作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慎合作风险提示。二是将评级结果作为两类机构直接联网查询征信系统的重要参考。根据评级结果设定不同模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可考虑优先开放直接联网查询信用报告权限。三是将评级结果作为实施两类机构分类监管的考量因素,形成“扶优限劣”的激励惩戒机制。
三、试点进度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3年3月)。制定辖区内两类机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组织体系,印发工作通知;召开专家评审会;筛选确定信用评级机构;组织市州推荐申报并确定首批被评两类机构名单;公布作业分配方案、签署收费公约;召开全省电视动员会,部署相关工作;组织试点信用评级机构按总行要求制定符合四川实际和自身特的评级业务系统。
(二)正式实施阶段(2013年4月-11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评级机构制定作业计划,7月底前按作业规范完成分配的评级工作;人民银行加强对评级机构作业规范性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月度简报制度,实施现场跟评考核;分别召开评级机构、小贷公司、担保机构座谈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印发基于信用评级推动银担、银贷合作的指导意见;召开评级结果发布会和业务推介会;组织完成《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风险调查报告》和《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调查报告》。积极推动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在政府行政管理、财政奖补、征信管理等领域的运用,并加强监测反馈。
(三)总结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月)。评级机构完成所有跟踪评级工作;人民银行对评级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并通报结果,按机构出具意见书;向人民银行总行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拟定2014年全面推广的工作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推动方面
成立由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省金融办参加的“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动试点工作。
各市州人民银行一是要加强与地方金融办的合作,共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二是要通过相关渠道和有效形式将两类机构信用评级有关事宜通知到各家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督促银行机构在自愿基础上按要求推荐筛选参评机构。三是要按照分行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工作制度,主动介入评级机构作业流程,通过作业指导、现场监督检查和问卷调查等多种手段,督促评级机构严格按照规范程序作业,全面考察并客观、审慎的评价两类机构信用状况,不断提升评级工作质量,充分揭
示风险,及时做好跟踪评级工作。要协助分行做好两类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统筹安排工作,加强工作进度监测反馈,确保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四是要积极推动两类机构信用评级结果运用,通过银贷、银担签约对接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级结果与两类机构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合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较好的两类机构的扶持力度,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五是要做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2013年5月至12月期间,每月7日前上报工作月报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应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全面统计分析当地已评级两类机构的信用风险状况和风险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通报,为促进银贷、银担合作,加大对两类机构的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各市州金融办要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纽带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两类机构申报参与信用评级试点,同时加强与人民银行的信息共享合作,探索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两类机构分类监管评级的考量因素之一,并推动信用评级结果在政府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实施中的使用力度,引导政府资源流向信用等级较高的两类机构,形成“扶优限劣”的激励惩戒机制,促进两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二)信用评级机构方面
评级机构一是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确定的作业范围、对象、收费标准开展相关评级业务,并服从人民银行监督管理。二是要加强工作计划性。4月5日前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上报两类机构评级工作计划。计划中要特别注意按照作业规范对评级人员和时间要求,充分考虑规定时间内的业务承做能力,做好评级项目小组的统筹安排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级任务。为确保工作质量,每个项目组每月至多完成6家被评机构评级业务,若在规定时间无法保质保量地完成评级任务,须提前1个月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担保机构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另作安排。三是要加强作业合规性。要严格遵循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制定的两类机构作业规范各项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两类机构的信用状况,充分揭示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和代偿能力。四是在信用等级一年有效期内,评级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两类机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及时向人民银行和两类机构管理部门报告跟踪评级结果。在正式出具评级报告后第6个月须发布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五是要遵照人民银行总行和成都分行相关要求,按时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报送业务月报表、季报表、进场前材料、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资料。六是要按月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报告两类机构评
级工作进度,每月5日前按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业务量统计表》(见附件7)、《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等级分布情况表》(见附件8)、《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等级分布情况表》(见附件9)。七是评级机构若出现以级定价或以价定级行为,或作业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未及时发现或变相忽视两类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评级对象出现重大违约给银行资产造成重大损失而没有及时予以跟踪披露的,经人民银行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在川评级资格。
(三)金融机构方面
金融机构要建立支持和促进两类机构信用评级试点顺利开展的配套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运用信用评级结果加强银贷、银担合作的管理措施。一是要充分认识两类机构信用评级试点的现实意义、帮助商业银行识别信用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和鼓励有较大规模合作关系的两类机构主动参加评级试点。金融机构应尽可能按照此次两类机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时间周期,妥善安排与两类机构签约、授信额度、放大倍数等相关政策调整的时间周期。二是要自上而下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研究运用信用评级结果的银贷、银担合作细则与措施,扩大与信用等级高、经营规范、抗风险能力强的两类机构的合作范围;同时,加大服务中小企业的金
融服务产品创新力度,充分发挥两类机构在持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总量投入、持续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机制,打造良好信用环境,切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积极配合评级机构开展两类机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工作,充分反映与两类机构的业务合作情况和其他信息。特别是当合作担保机构代偿意愿不强或代偿能力不足时,应主动与相关评级机构联系,以便评级机构及时进行跟踪评级。
(四)两类机构方面
参与本次信用评级的两类机构应服从试点工作的统一安排。一是按照评级机构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信用评级所需的相关资料,认真配合评级机构对两类机构和主要客户的现场访谈与实地调查工作。二是于信用评级协议签订后足额付清评级费用,不得以延迟付费等行为干扰或影响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或信用调查工作。三是对评级机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一次复评,并提交评级机构评级考察时疏漏的相关资料或证明。四是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信用评级报告中揭示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行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规范运作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附件:1.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主干指标体系
2.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主干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