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
本指引是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遵循本指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的动态机制和过程.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经营目标和效率的充分实现.
(三)确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事项.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成本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采取必要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全体员工创造充分了解内部控制要求,忠实、勤勉、合规、审慎履行职责的环境和氛围.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
第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明确划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清晰、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保证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定期检查评价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评估、监测并控制风险.
第十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保证董事会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形成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负责建立识别、评估、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并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保障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不设首席风险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薪酬待遇由
总经理决定,但应当事先征得董事会同意.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风险管理负责人(首席风险官、不设首席风险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审批机构表决通过的项目持有否定意见时,应当将意见提交
总经理.如总经理否定风险管理负责人意见,而风险管理负责人坚持自己意见的,总经理应当将有关争议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项目审批实行统一的法人授权制度,明确规定项目审批
人的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业务.
上级机构应当根据下级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质量、所处地区经济环境以及担保额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对于额度较大的担保或投资项目,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通过建立有效的项目审
批机构进行集体决策.项目审批机构应当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参加.项目审批机构审议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
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各个部门和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各项业务都应当有明确的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
第三章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