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后期代表奴隶主贵族利益的思想家,墨子是中国古代代表下层劳动人民利益的思想家。他们都在批判地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学术体系,他们的法律思想存在着诸多的相似和不同之处。两者都强调法律的作用,主张法律正义论,主张制定有利于人民的“良法”,并使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但墨子主张“以天为法”,“天”是至高无上的,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法律应反映众人的意志,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墨子主张“尚贤”的人治论,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法治优于人治。墨子和亚里士多德是古代中西方的思想集大成者,通过对墨子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比较,可以帮助理解中西方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并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墨子,亚里士多德,法律 一、引言 在东西方早期学术史上,墨子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s)同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们的思想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法律、教育、伦理、逻辑等在内的多个领域。这里仅对他们的法律思想进行简单比较。墨子代表平民阶层的利益,亚里士多德代表贵族阶层的利益,他们都在相对自由的学术氛围中,在批判的继承前人的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各自的独特的法律思想体系;他们都认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但墨子把正义的实现更多的求助于“天” ,而亚里士多德则主张通过制定反映公民意志的法律来实现正义;墨子主张实行人治,但他也重视法律的作用,亚里士多德则主张实行法治,主张法律至上论;他们都主张制定有利于人民的“良法”,并且都认为法律应得到普遍的遵守。 二、学术背景 关于墨子的生平,有很多现在已很难确切的考证。墨子的生年是争论最多的,众多学者根据古代文献资料作了大致的推断。司马迁在《史记·孟荀列传》中只附带提到墨子做过宋国的“大夫”,并含混地说他“或曰并孔子时,或曰在其后。”《后汉书·张衡传》肯定墨子“当子思(孔子之孙)时,出孔子后。”孙诒让在《墨子间诂·非攻中》引用《墨子》中的有关记载,认定墨子与子思同时,且生年还在子思后。汪中在《墨子·序》中亦引用《墨子》中的记载,认为墨子的生年大概在公元前500-490年,约当孔子五六十岁时。胡适也同意汪中所考墨子生年而认为孙诒让所考有误。近代学者多以“墨子止楚攻宋”事件的年代来推算。楚计划攻宋应大约在公元前444年,而这时墨子的年龄应大概为30-35岁的壮年比较合适,由此推算,墨子的生年“当在公元前479-474年左右”,①这种推算方法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同。 亚里士多德出生于公元前384/383年,他的父亲是马其顿王的御医和朋友,出生于医生世家的亚里士多德从小就接受了医学方面的教育和训练,“这对他后来的学术成就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医学训练培养了亚里士多德特别重视经验事实,具有敏锐的观察、收集和分析能力。”墨子公输②亚里士多德17岁时进入柏拉图学园,追随柏拉图长达20年之久,直到公元前347年柏拉图去世才离开。此后亚里士多德曾到过小亚细亚,担任过亚历山大大帝的教师,公元前335-334年他回到雅典创立吕克昂学园。“吕克昂时期是亚里士多德的学术观点已经成熟,也是他专心研究各种学术问题并有丰富的收获,写下许多著作的时期。”③因为亚里士多德的家族和马其顿王室世代相交,他自己又是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大帝去世后,他就被迫离开雅典,后回到他母亲的故乡,于公元前322年去世。 墨子或宋人、或鲁人,由于文献记载简略,如今也很难明了,在此不作详细考证。比较确定的是墨子是一个出身下层工商阶层的知识分子,他代表的是手工业者和下层劳动人民的利益,他的“兼爱”、“尚贤”、“非攻”、“节用”、“节葬”、“非乐”等一系列爱民利民、为民争地位的思想主张反映了小手工业者的愿望和要求。亚里士多德则不同,他出身贵族家庭,作为奴隶主阶级的代言人,他极力维护现存的奴隶制度,为奴隶主阶级利益辩护,使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合理化。“亚里士多德的阶级立场决定他必然要维护奴隶制度,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术出谋划策。”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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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墨子文化 ∙ 63位粉丝 ∙ | 2楼 此外,墨子和亚里士多德思想的不同与当时东西方的政治社会状况有着极大的关系,在当时的中国,“周天子”作为天下的“共主”,是最高的权威,虽然宗法制正在走向衰落,但金字塔式的政治权力结构却并没有破坏。而古代希腊的政治制度是城邦民主制,城邦公民都有机会直接参与决定自己命运的城邦大政方针的制定。基于这样的背景,便可知“何以出身平民的墨子会提出带有集权专制性质的‘尚同’论,而鄙视奴隶的亚里士多德会在政治学中极力主张民主而反对专制。”⑤ 墨子的法律思想也或多或少受到当时各家各派思想的影响。墨子的“莫若法天”正是对道家的“道法自然”的继承与发展;墨子主张“赏必当贤,罚必当暴”,法家主张“法不阿贵”。但真正对墨子思想的形成起重大作用的恐怕应该是儒家思想了。《淮南要略》说:“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儒家不信鬼,墨子主张“明鬼”;儒家厚葬久丧,墨子主张“节葬”;儒家重礼乐,墨子主张“非乐”;儒家信天命,墨子主张“非命”。“墨子同儒家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⑥墨子虽抛弃所受“儒者之业”,创立了与儒学抗争的墨家学派,但无可非议的是,墨子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墨都主张爱人,但“墨家主张爱无差等,儒家主张爱有差等。”①儒家主张“亲亲有术,尊贤有等。”即爱人应有亲疏尊卑的区别。墨子则主张“不辩贫富贵贱远近亲疏”,一律“兼爱”,也就是不分贫富贵贱,大家都来相爱。这种“爱无差等”的“爱”和儒家所提倡的“爱有差等”的“爱”是根本对立的,这种“爱无差等”的“兼爱”更是墨子法律思想的指导原则。墨家思想既有与儒家思想的相通之处,也有与儒家绝然对立的方面,但无论如何,墨子的许多主张都是通过对儒家的抗争提出来的,因此,墨子的思想是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 与此相对,古希腊长期积淀的丰富的法律思想对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早期智者学派主张自然法思想;苏格拉底主张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并提出法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这些都为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对他影响最大的是他的老师——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从17岁开始一直跟随柏拉图长达20年之久,他继承了柏拉图思想的精华。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但理想的国家应该是由“哲学王”统治的国家,即实行人治的政体才是最理想的政体,柏拉图在经过亲自改革的失败和多半生的研究思考后,认识到了“哲学王”的人治思想在现实中不可能实施,“因而开始寻求次优方案,思想倾向从人治向法治转化。”②但他仍然认为人治是最佳的治国方案,法治只是人治无法实施时的次优方案。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正义观并加以发展,主张正义原则是法律的基础。但同时他又以自己的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精神指导自己的学术研究,他否定柏拉图所说的法治是次优于人治的治国方案的理论,主张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才是最佳的治国方案。“如果说,柏拉图的时代正值希腊城邦制度急剧衰落之际,那么亚里士多德则亲眼目睹了马其顿对希腊各城邦的征服和古希腊城邦制度的崩溃。所以,亚里士多德没有像柏拉图那样千方百计地想通过乌托邦式的改革,重建理想的城邦制度,而是十分冷静地面对城邦制度崩溃的现实,进行细心的总结。”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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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与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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