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体育大事记(19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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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体育教学》2021年第06期
1921年
7月23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从此登上了历史舞台,中国共产党人的体育思想也有了实践的可能。
100周年讲话 1922年
5月1日,李大钊在《晨报·副刊》上发表《五一纪念日对于现在中国劳动节的意见》,文中关于体育的论述:“人体的健全,全在身体和精神保持平均调剂的发展,有动作的时候,必须有休息的时候。而休息的方法,并不只是睡眠,有益身心的娱乐,亦是调节倦怠、慰安疲劳的最重要的方法。”
1925年
鲁迅在《这个与那个》中提出:“优胜者固然可敬,但那些虽然落后而仍非跑至终点不止的竞技者,和见了这样竞技者而肃然不笑的看客,乃正是中国将来的脊梁。”
1933年
5月30日-6月3日,在江西省瑞金举行了中央苏区规模最大的全苏区体育运动会,同时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赤体育会成立。
1934年
1月18日,湘赣苏区颁布的《小学体育运动教学法》指出:“体育担负了锻炼强健身体的革命新后代参加民主革命斗争,同时在这一基础上训练将来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重大任务。”
1月24日,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众的红体育运动,也是迅速发展的,现虽偏僻乡村中也有了田径比赛,而运动场则在许多地方都有了。”
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教育人民委员会颁布《红军中俱乐部列宁室的组织与工作法规》,指出“红军中以师为单位设立俱乐部,以连为单位设列宁室”。
9月23日,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印发《儿童俱乐部的组织和工作》。
1937年
8月1日,同志在抗战动员运动大会上指出:“我们这个运动会,不仅是运动竞赛,而且要为抗战而动员起来。”
1940年
11月1日,《陕甘宁边区民众教育馆组织规程》中规定:“办理公共体育卫生事宜,如开辟管理体育场,组织各种球队、国术团及其他体育团体,动员众举行清洁卫生运动。”
1941年
主席给《解放日报》体育专刊题词:“发展体育运动,提高人民体质。”
1942年
2月5日,《解放日报》提倡“十分钟运动”。
9月5日,《解放日报》刊登朱德总司令的题词:“运动要经常。”
同志为体育节题词“锻炼体魄,好打日本”,成为当时体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体现了抗日战争时期红体育的鲜明特;贺龙为延安“九一”扩大运动会题词:“体育运动军事化。”军事体育是这一时期边区体育的主要内容。
1943年
《陕甘宁边区战时教育方案》再次强调:“体育课应加简单的军事锻炼,学习侦察、通讯、站岗、放哨、坚壁清野、埋地雷等实际技能,培养迅速敏捷、灵活机动的生活习惯,使教员及年龄较大的学生具备最低限度的自卫能力。”延安时期的体育运动富有众性、战斗性,更直接地为抗战服务。
1946年
7月26日至9月21日,召开延安“九一”运动大会,8月19日,大会主席王治周讲话时指出,此次运动会“旨在活跃延安生活,锻炼大家身体,借以保证工作学习”,又强调“竞赛的目的不求夺取锦标,而为加强友谊团结,增进健康愉快”。
1949年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會议共同纲领》第48条规定“提倡国民体育”。
1950年
6月19日,主席给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写信,针对学生营养不足,学习、社会活动过重,健康状况不良的实际,强调“要注意健康第一,学习第二”。
1951年
8月6日,政务院公布《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切实改善各级学校的学生健康状况。
1952年
6月10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主席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二届代表大会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1953年
6月24日,青年团中央书记在中国新民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体育运动是增进青年健康,培养青年一代成为强壮、勇敢、坚毅的祖国建设者和保卫者的积极手段。”“青年团的组织必须发动和组织青年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和运动竞赛,协助和支持体育组织开展众性的体育活动。”
6月30日,主席在接见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时,号召全国青年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1956年
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相继制定颁发了我国第一部全国统一通用的《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教学大纲(草案)》。
1958年
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委颁发《“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条例和项目标准》。
1965年
3月11日,国家体委发出《关于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草案)的通知》,并颁发《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条例(草案)》和《青少年体育锻练标准少年级、一级、二级项目标准(草案)》。
1972年
9月,国家体委在西安召开全国青少年儿童体育工作座谈会,主要讨论了在全国建立健全业余训练网、试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试行条例草案》和建立青少年儿童竞赛制度等问题。
1974年
11月1日-8日,国家体委在上海召开全国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工作座谈会,会议研究、草拟了《关于办好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的意见(草案)》。
1978年
8月26日,国家体委、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进行“中国青少年、儿童身体形态、机能、素质的调查研究”的通知》。
1979年
3月-7月,国家体委、教育部、卫生部进行了大范围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研工作,调查在全国16个省区市的1210所大中小学展开,调查人数20多万,年龄为7~25岁的青少年,测试指标23项,这次调查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次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的大规模学生体质健康调查。
5月15日-22日,国家体委、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在江苏省扬州市联合召开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揚州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文化大革命”以后规模最大的一次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随后,由教育部和国家体委联合发布了《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较系统的学校体育工作专门法规。
1982年
8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委发布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同时公布《新(标准)的测验规则和测验成绩评分表(试行)》。
1986年
国家体委和国家教委在山东召开了全国学生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座谈会(即掖县会议),首次提出由教育系统在学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
1987年
4月27日-5月3日,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在北京联合召开《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经验座谈会。16个省区市体委、教委的代表参加并研究对现行《标准》的修改、调整工作。
1990年
3月、5月,国务院批准颁发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两个条例是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法规与重要依据。
1992年
7月11日,国家体委、国家教委联合下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合格评估标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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