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公示语中英文译写规范
前 言
为规范我省公共场所英文翻译和使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文字法》以及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DB61/T XXX《公共场所公示语中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通则; ——第1部分:
——第2部分:旅游;
——第3部分:交通.
标准本部分为DB61/T XXX的第1部分.
本部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 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
本部分起草人: .
本部分于X年X月X日首次发布.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公共场所公示语中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翻译的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地名标志,实体名称,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等公示语的英文译写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 通用符号 GB/T 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T 18972-2003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标准适用于本标准.
实体名称 Proper Names
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建筑物,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实体性质的机构和单位的名称.
设施及功能Facilities and Functions 为满足人们在公共场所活动需要所提供的基础设施,保障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名称标示及功能指示信息.
警示和提示信息 Warnings and Reminders 为满足人们在公共场所活动需要所提供的含警示,提示,告示等内容的信息. 公示语 Public Signs
公开和面对公众,告示,指示,提示,显示,警示,标示与其生活,生产,生命,生态,生业休戚相关的文字及图形信息.凡公示给公众,旅游者,海外宾客,驻华外籍人士,在外旅游经商的中国公民等,涉及食,宿,行,游,娱,购行为与需求的基本公示文字信息内容都在公示语研究范畴之内.
译写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公共场所的英文译写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首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前提下进行译写.
2008的规定. 地名翻译应符合GB 17733-
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属于GB/T 10001.1-2006所列范围的,应当首先使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遵循少译原则.
规范性原则
公共场所的英文译写应当符合英语使用规范,符合英语公示语的特点. 准确性原则
公共场所的英文译写应当根据使用环境,选用符合中文内涵的英文词语. 英语中有多个对应词语的中文,应对所指事物或概念进行分析,结合具体的语言环境和文化背景,根据英语的使用习惯选择最能贴切表达该事物或概念的词语.如:通道在表示"地面通道"时,译作Passage,表示"地下通道"时,译作Underpass. 通俗性原则
公共场所的英文译写应当避免使用生僻的英语词汇和表达方法,尽可能使用英语的常用词汇和表达方法.
文明性原则
公共场所的英文译写不得出现有损我国和他国形象或有伤民族感情的词语,也不得使用带有歧视彩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译法.
针对性原则
公共场所的警示,提示信息翻译应根据需要,考虑信息接受对象进行. 简练性原则
公共场所的英文译写应突出设施的功能信息,突出警示和提示信息的内容,不应字对字直译.
翻译方法和要求
地名标志
地名标志的译写方法应符合GB/T 16159-1996和GB 17733—2008的相关要求. 实体名称
实体名称一般由冠名,专名,序列名,属性名和通名等部分构成.如:西安市(冠名)第四(序列名)人民(属性名)医院(通名).西安(冠名)泾渭(专名)工业(属性名)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