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及合规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二节 高级管理层
第三节 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四节 合规总监与合规管理部
第三章 合规管理部与其它内部控制部门的分工与协调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第一节 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第二节 合规咨询与合规审查
第三节 合规培训
第四节 合规监督检查与监控
第五节 合规公告、合规警示和合规谈话提醒
第六节 合规报告与反馈
第七节 合规管理的档案与留痕
第五章 合规举报、问责与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防范、处置合规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建立有效规避合规风险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合规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 公司树立 “合规是经营底线”、“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人人有责”等合规理念,倡导并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和公司价值观念,提高所有员工的诚信意识与合规意识,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第六条 公司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员全面合规原则:公司在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设计上,通过完善相关合规管理制度与机制,使合规管理体系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所有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实用有效原则:公司合规管理的实施应从公司的业务规模、组织结构、发展状况、公司文化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相关合规管理制度、流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合规管理从制度、组织和人员安排上保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并按照双线分离、多线制衡的模式,使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内控部门一起积极促进与经营管理的有效制衡。公司的规章制度
(四)科学创新原则:在公司已形成的管理方法和合规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科学地通过制度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定位、组织、机制、方法、手段等进行创新,以更好地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章 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及合规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领导责任。
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员工职业行为合规性的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第一责任;
公司的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对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履行合规监督检查、审查、咨询、教育培训等合规支持和合规控制职能。
第一节 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具体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合规管理基本政策,并监督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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