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建设及其管理责任体系,保证规章制度的建设质量,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402文件)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约束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管理活动且能够反复适用的管理类(长期、永久)公司的规章制度文件,不涉及专业技术类标准、规范、方案以及一般事务性或阶段性活动的文件或通知。
第四条 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要求。
(二)必要、合理性原则:体现亟待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和不可或缺性,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合乎常理。
(三)稳定、时效性原则:与公司发展战略、管控模式等相适应,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和稳定运行,并随内外部环境变化和经营管理需要,及时更新。
(四)系统、精简性原则: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控体系或其他管理体系要求统一协调,同一业务事项尽量在同一规章制度内规范,一个规章制度涵盖和满足不同管理体系的要求,避免分散、交叉、重复、冲突、遗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规章制度建立与管理的决策形式,涉及战略管理、投资并购、“三重一大”等重大规章制度,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
第六条 企业发展规划部是规章制度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立项、评审和废止。
第七条 各部门是规章制度建立与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遵循“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写、执行、评估、修改修订。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规章制度建立与管理的流程审核部门,负责规章制度流程处理、发布和归档。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建立必须遵循立项、编写、评审、批准、发布、归档、执行、评估、修订、废止等管理程序。
第十条 立项:责任主体部门填写《规章制度立项审批表》(附件1),企业发展规划部审核后立项,然后报公司管理者代表审批。
第十一条 编写:立项批准后,责任主体部门在充分收集信息、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组织规章制度的编写工作。
第十二条 评审:规章制度初稿编写完成后,企业发展规划部组织评审,征求修改意见,统一格式并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 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批准与发布: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流转发布。
第十五条 归档与管理:按照《公文处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与监督:规章制度发布后,责任主体部门应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组织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监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相关考核与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 定期后评估:各部门每年12月15日~30日之间应定期实施规章制度后评估工作,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对本部门规章制度的有效性、适宜性和充分性实施评估,及时修订。规章制度需废止时,按第十条办理。
第十八条 修订: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责任主体部门应及时组织对规章制度实施修订,修订
程序按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发生变化,规章制度与有关规定相抵触时。
(二)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管控模式、经营范围和业务流程发生变化,规章制度与之不相适应时。
(三)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通过定期后评估或内外部审核检查(如管理体系内外审、内控评价)发现制度存在设计缺陷时。
(四)“试行”或“暂行”超过一年的。
第十九条 废止: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责任主体部门应即行废止相关规章制度,废止程序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按原发布程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废止。
(一)有关法律法规废止,规章制度无继续施行必要时。
(二)公司发展战略、管控模式、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规章制度已不适用或规定事项已
不存在时。
(三)规章制度的修订版已发布实施。
第二十条 信息发布:根据规章制度变化情况(新建、修订、废止),各部门每季度末填写《制度文件动态表》(见附件2),报送企业发展规划部汇总、整理后及时发布动态信息。企业发展规划部年初发布规章制度清单,年末对现由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性、兼容性检查,制定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结构体式与编写要求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结构体式必须统一。即:采取按章条式,结构层次由大到小按章、条、款、项依次排序。
1、章:是正文层次中的基本组成部分,从“第一章”开始编号,编号依次连续;第一章是总则,一般写总体性、原则性的内容;中间各章是分则,按工作程序或逻辑顺序分条列项;最后一章是附则,列示有关需要说明的事项。
2、条:是章的细分单元,从“第一条”开始编号,编号不受章节限制,依次编号,跨章连续。
3、款:是条的细分内容,使用带括号的中文数字如“(一)”表示,在条内各款依次编号,跨条不连续。
4、项:是款的具体内容,使用阿拉伯数字如“1”表示,在款内各项依次编号,跨款不连续。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的字体必须统一。规章制度名称采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章采用三号黑体,条采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其他字体均采用三号仿宋GB2312。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根据需要自主确定,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适用范围、主管部门与配合部门及主客体的职责、工作程序、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对涉及内控体系要求的规章制度,必须按内控体系要求编制流程图及流程说明,作为该制度的必要附件,实现与内控体系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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