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合法需要具备的条件
⾸先,规章制度需符合合法“三要素”
劳动规章制度是指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规章制度的内容⼴泛,包括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规章制度⼜称为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三要素”:⼀是实体合法,即制度的内容、条款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相抵触;⼆是程序合法,即需通过民主程序,不得企业单⽅⾯“⼀⾔堂”;三是公⽰,即将已经制定好的规章制度通过公开张贴、邮件发送、培训宣讲等⽅向,向全体员⼯公⽰,让全体员⼯知晓。
《民法典》第1041条第2款规定,“实⾏婚姻⾃由、⼀夫⼀妻、男⼥平等的婚姻制度。”《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规定,“⽤⼈单位应当依法建⽴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劳动义务。”《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0条规定,“⽤⼈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权利义务的依据……”
公司的规章制度可见,企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制定规章制度,制度的所有条⽂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相违背,否则⽆效。
其次,规章制度需公平、合理
企业规章制度除合法以外,还应当公平、合理。何谓公平、合理?本⽂作者谢炳城查阅了《现代汉语词典》,其解释分别
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合乎道理或事理”。规章制度是否公平、合理,应结合企业的经营⽅式、⽣产⽅式、⼈事管理现状、劳动者岗位职责等具体情况综合分析。通常来说,以符合社会的⼀般认知和⼤多数劳动者的认同作为判断是否公平、合理的标准。尽管如此,如何把握合理,怎么样才算合理,依然是实践中的难题。
在实务中,规章制度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并不鲜见,甚⾄还有许多的“霸王条款”。⽐如,员⼯⼀天只能上3次厕所,每次上厕所不得超过5分钟,旷⼯半天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见到单位领导要问好,⼀顿饭要在15分钟之内吃完,以及⼀些只强调企业权利⽽免除义务的不公平条款等等。本⽂作者谢炳城认为,这些规定看似“不违法”,但是超过了⼀般社会⼈对事物可接受的“度”,因此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再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个基本原则,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我国《民法典》对公序良俗原则作了⼤量的规定,⽐如,该法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在劳动关系中同样适⽤,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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