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7篇)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篇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2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5项,除另有规定外,悉按本规定办理。
  第3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4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5条稽核人员前往各单位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细研究以作参考。
  第6条稽核人员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检查单位。
  第7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部门一起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8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可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9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盛气凌人。
  第10条稽核人员在稽核事务完成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账务稽核
  第11条在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时,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12条检查账簿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时或定期核对。比较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现象。
  (4)各种账簿表示错误的纠正画线、结转、转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画“×”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已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修改者。
  (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8)旧账簿内未用的空白账页,有无加画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13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手续。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有无库存现金以单据抵充的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是否安全,金库放置位置是否适当。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8)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9)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10)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11)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14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记载的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三章财务稽核
  第15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购入及出售是否经核准,手续是否齐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第16条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看是否相符及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17条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保管是否妥善。
  第四章总务人事稽核
  第18条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2)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19条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公司的规章制度
  (2)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6)有无损坏待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20条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细。
  (3)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4)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加及转移事项。
  (5)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可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21条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22条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2)各单位办事人员对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怠慢现象。
  (3)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状况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4)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不胜任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5)各单位人员上班时间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6)员工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做好对保工作,是否已对保证人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第五章附则
  第23条本制度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篇2】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及纪律规范
  第一条为使我司管理秩序正常规范,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设立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专职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审、修订发布、宣贯执行、督导工作。
  第二条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公司职员在公司履职开展工作期间必须遵照执行的纪律规范。
  第三条各项规章制度中的约束性条款为公司职员不能抵触的,是公司管理部门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二部分制定程序及生效
  第四条公司级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写并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议,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五条涉及员工人事、劳资关系及《员工守则》包含的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写并提交管理中心核准,核准后由管理中心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制度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六条各中心部门级规章制度及其他针对性较强的制度,由该中心部门负责组织编写修订提交管理中心核准,核准后由管理中心呈报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制度经总经理签发生效后依据执行。
  第三部分修订与执行
  第七条公司级的规章制度在运用过程中存在不适合的,公司所有职员均有义务提出异议,各中心部门负责人在宣贯执行中可及时向管理中心提出修订意见,由管理中心据实考量,可结合合理化建议作必要的修订。
  第八条各职能版块的规章制度在执行中某些部分或条款因公司的发展已不再适宜时,各中心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提出异议并组织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新制度提交管理中心核准经总经理签署同意后,由公司行政公告对原有制度作废止或修订处理,新制度自公之日起取代原有制度正式施行。
  第九条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宣贯、执行与督导。
  第四部分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管理中心。经总经理提议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组织年组织月组织日起正式施行。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__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
  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