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化市委宣传部文件
通宣发[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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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适应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巩固和拓宽网络宣传阵地,加强和规范我市网络新闻宣传工作,增强与全市各有关部门和网络新闻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为通化振兴崛起营造良好的网络宣传环境,现就建立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工作主要任务
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运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
机制,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思想文化传播平台,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封堵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主流舆论,努力构建适合通化市情、具有通化特、体现通化精神的网络宣传文化体系,为加快通化振兴崛起、促进通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1.加强互联网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为确保我市互联网信息安全,及时果断处置网上重大突发事件,创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制定《通化市互联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互联网突发事件处置预警机制,科学规范互联网上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处置措施以及处置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加强日常演练、做好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和信息交流工作,不断强化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建立比较完整的互联网安全保障机制。
2.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防控。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技术手段建设,增强发现和处置网上有害信息和各类违法违规犯罪活动的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专项监控平台,增强发现和处置网上意识形态问题的能力。实施网上舆情通报制度,定期向市网络新闻宣传管理部门通报网上舆论情况,做到“大事急报、要事必报、常事常报”。
2.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防控。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技术手段建设,增强发现和处置网上有害信息和各类违法违规犯罪活动的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专项监控平台,增强发现和处置网上意识形态问题的能力。实施网上舆情通报制度,定期向市网络新闻宣传管理部门通报网上舆论情况,做到“大事急报、要事必报、常事常报”。
3.加强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严格执行网络文化信息服务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网络
文化出版物市场,依法规范新闻传播秩序,对网上播出视听节目实行专门许可制度,规范从事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内容服务的管理,依法查处违规从事登转载新闻信息服务的行为。
4.加强IP地址等基础管理。加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协调省通信管理局以IP地址使用信息为主要内容健全和完善通化市网站信息数据库,建立互联网管理的有效手段,严格互联网的接入服务管理,制止非法接入行为。
5.加强互联网法律法规和技术支撑。组织制定适合通化市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网络新闻宣传管理技术手段建设,完善网上监控系统,建立网络新闻信息、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努力构筑网络新闻文化信息安全的技术屏障。
6.加强和规范互联网行业行为。互联网站从业人员和网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讲求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传播健康信息,扩大主流舆论。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重点网站和网络服务商自律先行、率先垂范,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文明办网、科学发展的良好风尚。
6.加强和规范互联网行业行为。互联网站从业人员和网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讲求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传播健康信息,扩大主流舆论。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重点网站和网络服务商自律先行、率先垂范,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文明办网、科学发展的良好风尚。
二、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工作责任
市委宣传部是全市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统筹网络文化信息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指导网上舆论动态的分析研判和对策研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网上出现的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统一行动;承担网络新闻监管,引导网上舆论,清除有害新闻;协调网上重大新闻宣传活动,对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涉及意识形态热点敏感问题内容的网上传播进行管理;依法对全市互联网站新闻信息服务进行报批和管理;对违规进行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和传播有害信息的论坛、博客,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置;认真落实网上意识形态工作的属地化管理。
市公安局是全市互联网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网上反动、淫秽、赌博等有害信息进行监控,负责打击破坏网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急协调工作,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对制造和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提出封堵意见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对市内违法网站依法进行处理或向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等处理建议。
市公安局是全市互联网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网上反动、淫秽、赌博等有害信息进行监控,负责打击破坏网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急协调工作,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对制造和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提出封堵意见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对市内违法网站依法进行处理或向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等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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