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的原则
1、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般性原则和特有原则。
(1)一般性原则。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①审判独立原则;
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③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⑥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特有原则。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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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③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⑤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二、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1、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
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立案期限。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状后,须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3、第一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作出第一审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4、提起上诉的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须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
5、第二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三、行政诉讼法调查笔录是什么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行政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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