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上诉状
一、背景
本案件涉及到原告被告之间的一起行政赔偿纠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在合法职务行业担任公务员,后因被告的管理失职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的赔偿数额等方面存在问题,因此提起本上诉状。
二、上诉请求
本上诉状要求法院对一审判决作出如下修改:
1.改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 1234567 元及其利息;
2.改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100000 元;
3.责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4.事实
原告在职期间,因被告的管理失职,导致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赔偿请求,但被告敷衍搪塞,并未给予任何积极的解决方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已经对于原告的一部分诉求进行了赔偿。但是,这一赔偿数额并未完全满足原告的要求,无法反映其经济损失的真实情况。同时,由于被告的管理失职和过错,原告还遭受了精神上的损害,因此需要被告对其进行相应的抚慰金赔偿。
2.理由
被告的管理失职直接导致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的经济损失金额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同时,被告的过错和管理不善也给原告的精神境况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因此,原告需要得到一定的精神抚慰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经历了如此悲惨的遭遇之后,原告理应得到被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四、证据
5.证人证言:证明原告在职期间受到了被告的管理失职的影响,导致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6.会计报表和财务文件:证明原告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和构成;
7.医疗诊断书和专家鉴定报告:证明原告的精神损害情况和损害程度。
五、代理人意见
由于本案原告的诉求得到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本上诉状要求法院对一审判决做出相应的修改,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告的过错和管理失职也需要得到相应的惩罚和补偿,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治权威。
最后,本代理人再次强调,将坚定不移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其伸张正义。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正确、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