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市人民法院:
我系XXX公司的一名员工,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现已收到贵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不支持我对工伤认定争议的复议请求。对此,本人不服,特向贵院提起行政上诉,并提交下列事实和理由:
一、事实经过
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在XXX公司任职,期间工作表现优秀,未曾形成任何工伤。然而,XXXX年XX月XX日,本人在工作过程中不幸遭遇了一起工伤事故。事发当天,本人正在生产车间操作机器设备,由于机器设备的工作不正常,突然发生了故障。在故障发生后,机器设备突然停止了工作,导致本人右手手指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紧急情况下,本人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紧急处理。
经医生的诊断,本人的右手手指因工伤而骨折,需要接受手术。之后,本人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了多次康复训练和,对工伤后的身体进行了长时间的康复恢复。经过数月的,
本人才基本康复。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确定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二)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三)工伤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三、争议焦点
本人提出复议请求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对工伤的认定问题。本人认为,本次事故是在我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且具备工伤与工作的因果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四、证据材料
我特向贵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予以查验:
1.工伤事故发生现场照片;
2.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
3.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
行政上诉状4.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记录等相关文件;
5.其他与本案事实有关的材料。
五、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人特诉请贵院依法审理本案,撤销贵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重新认定本人的工伤情况,将本案移交负有行政复议职责的有关部门重新复议,并对XXX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理和赔偿。
敬请贵院正视我所提出的行政上诉请求,并依法判决。特此诉求!
顺祝贵院工作顺利!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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