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网络谣言,即通过微博、BBS、博客、、手机等基于web3.0的网络平台,传播未经证实或无充分根据的信息活动及其内容,即“无根之言”。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谣言”这一概念更频繁地出现在各类体性事件中,并且在体事件中发挥着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对网络谣言的传播机制等进行研究,将有助于相关网络媒体完善信息传播规范,对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体性事件 网络谣言 传播机制
由于国内对于网络谣言的研究起步晚,至今关于网络谣言的定义尚无定论。学者刘建明从区别于谎言的角度对谣言做出了解释,即“谣言作为舆论出现,是众人传播虚假事件的行为,但多数传播者并不认为它是假的。因此它和谎言不一样,说谎者意识到说的是假话,一个人或少数人造谣生事仅仅是谎言。可见谣言是指众人无根之言的传播,又称谣诼、流言、谣传等”。
网络谣言引发体性事件的最典型代表莫过于2011年3 月中旬的“核恐慌”带来的“盐慌”。回顾“盐慌”风波,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谣言传播的几个关键环节: 荒唐的判断形成谣言——谣言传播、蔓延——抢购风潮形成。在整个事件的发展中,谣言形成是“盐慌”事件的起因,谣言、流言的传播是事件发展的关键。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通过微博、BBS、论坛、QQ、、手机等新媒体,信息能快速传播出去。这无疑给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它也给网络谣言、流言的传播提供了“温床”,使得谣言、流言得以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迅速而广泛的传播,频繁地出现在各类体性事件中。
1.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的产生
“流言”与“谣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谣言是传播者主观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信息,而流言是“一种信源不明、无法得到确认的消息或言论,通常发生在社会环境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而正规的传播渠道不畅通或功能减弱的时期”。谣言、流言就像野草一样,只有在最适合成长的条件下才会生根发芽。无论是铁定为假的谣言,还是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流言,都因为信源不明而孕育着传播的风险。
根据美国奥尔波特等学者所提出的谣言传播公式:R=i×网络谣言的危害a,R代表谣言,i表示谣言的重要性,a表示谣言的模糊性。由公式可以看出,谣言传播的关键要素是流言内容的重要性与信源、信息的模糊性。当信息需求与供给不对称时,公众会自发寻求信息,而网络是最佳的便捷途径。可见,在网络谣言、流言的产生过程中,事件的重要性与信息的不确定性是重要因素。
在“日本核泄露事件”一灾害中,重大灾害的重大影响构成了谣言内容重要性的条件,这是谣言迅速产生的原因之一。另一原因则是这次事件的透明度不够,信息模糊,这样才使得流言在网络世界“发芽”。日本核泄漏情况时刻变化、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完美地满足了谣言、流言的传播产生条件。
一直以来,绝大部分学者及其研究成果都认为互联网的主要传播类型是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结合,少见以体传播的理论分析网络媒介。尽管互联网的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功能非常突出,但是无论是互联网的互动性、匿名性、无把关人特点,还是强大的跨空间体,都指向了体传播。
由于网络体成员身份的匿名性带来信源的不确定性,体情绪的相互影响又可以助长
信息的变异,体身份的相互叠加放大了传播的风险等原因,导致体传播极容易滋生谣言、流言,引发传播的风险,在体性事件之前得以酝酿,为下一步传播埋下风险。
2.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的传播
2012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达到5.13亿。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作为近年来网络谣言产生的一大温床,微博快速崛起,目前有将近半数网民在使用,比例达到48.7%。
网民数量的激增带来的是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与信息影响范围的拓展。网络谣言可以通过网络途径迅速传播一种未经证实信息,形成广泛的影响,没有传播环节就没有谣言的巨大杀伤力。
关于谣言的媒介载体,传统研究多集中于口语和印刷物,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人际传播渠道。网络世界中的信息传播具有开放、便捷且难以控制,间接、片面和非理性等特点。网络传播的这些特点体现在谣言的传播上,网络的传播速度就是谣言传播速度,时间或空间对网民对其限制是微乎其微。
尽管网络的便捷性谣言的网络传播带来了巨大的便捷性,单独的网络传播依然无法给体性事件带来巨大的影响。这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不确定性,导致网民不会轻易相信网络上的信息。然而,当网络体传播与人际传播相结合,造成的舆论范围和影响力就会成倍增长。
有学者指出,如果说体传播孕育着谣言的火种的话,那么人际传播则是点燃火种的火石。由于人际传播传受双方社会关系较为明确,一般彼此熟悉而信任,主观上不会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因而信息可信度高,易于被对方接受。因此,体传播中的谣言、流言以及伴随的不稳定情绪,一旦从网络渠道进入人际传播渠道,就会被当作真实的信息获取信任而大加传播,风险范围迅速扩大。
根据英国人类学家邓巴的“150定律”,每个人拥有的稳定社交网络的人数大约是150人。如果一个人将从体中的不确定信息传递给经常交往的150个人,那么信息将如同病毒复制一样,短时间内形成巨大地輿论影响,成为体事件的。
2011年2月10日凌晨,江苏省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网络谣言“附近化工厂将发生爆炸”,大家纷纷利用手机向亲朋好友传递这一消息,引发了附近4个乡镇30多个村万余名众
连夜冒雪大规模逃亡事件。其间,一辆载有十多名众的农用车在逃亡过程中不慎翻入河中,导致4人死亡3人受伤。
信源不确定的谣言、流言肇始于体传播,尤其是体传播中的集合行为,扩散到人际传播中后,因人际传播特有的社会关系熟知性而获得了堂堂正正的出身——信源可查可信,再借助新媒介的传播特性生出了翅膀,一传十、十传百,网络渠道流入人际传播,最终形成强大的体性事件。
3.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的应对
当下,网络发展迅速,而随着网络的发展谣言越来越多,影响网络秩序和舆论稳定。网络谣言影响现实,引发现实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对民众、对社会产生的危害越来越严重,政府、媒体、网民急需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应对。
3.1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和社会公德意识,加强法律打击力度。
网络流言的传播的第一阶段是流言的形成。避免网络流言的形成,最根本的就是从源头遏制。当然,要从源头遏制网络流言的形成,一是靠自律;二是靠法律。
依靠自律,就是大众要增强自身的道德素质和社会公德意识。为了骗取所谓的点击率与关注度,、不负责任地随意编新闻……或是损害他人名誉,或是造成众恐慌、社会动乱,这些都是缺乏社会公德意识的表现。因此,通过教育等手段提升大众的道德素质和社会公德意识,有助于从源头遏制网络流言的形成。
依靠法律,就是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故意捏造事实,制造谣言的人依法严厉制裁,以减少网络谣言可能造成的危害。政府要在目前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具体的关于网络传播的法规及实施细则,使相关法规更具有可行性。同时应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不同的变化情况对法规进行修改,最终制定新的网络法规。
3.2重大信息多渠道、反复地公布信息,及时发布政府应对措施
古语说“谣言止于智者”,有其道理,但未必总是管用。尤其是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在辟谣方面不能再全部依赖智者,而更应该依赖政府。政府对于应该公开的信息应该依法、及时公开的采取切合各种信息不同特点的各种方式公开。
作为应对网络谣言的主体,政府应搭建各种全面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各种信息,达到
扩大知情范围的目的。政府应针对不同对象的地域、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等特征利用网络、手机、电视、报纸、广播等不同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可以让公众尽可能的了解事实的真相,减少心理上的恐慌,清除谣言产生的“温床”,进而将舆论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国政府就第一时间发布了政府的反应,使公众了解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的反应,确保了国内舆论的正确导向,避免了大的体性事件再次发生。
3.3增强识别判断能力,在网络流言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意识。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百分之六十左右的人表示自己在看到微博、人人网上的大众消息会立刻转发。网络谣言形成影响力的关键在于传播。增强受众的识别能力,在遏制网络流言的传播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在網络流言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避免成为流言的传播者。
在信息泛滥的今天,受众面对信息要先进行证实。在用户发表一篇日志或者一个帖子发布某条信息的时候,新媒体的后台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信息审核。政府应依托各种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的危机教育,讲解突发性危机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网民应对的心理素质,以上是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基本工作。
与此同时,主流媒体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得真相迅速传达给受众。面对肆虐传播的网络流言,主流媒体要严格核实信息来源,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及时给受众一个真相。让谣言不攻自破。
网络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信息的传递与沟通,而沟通是化解矛盾和误会的最佳方式,传播能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促进了解和决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传播都能顺利进行,网络传播需要控制,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传播障碍和传播隔阂,最常见的就是谣言、流言。
造谣容易辟谣难。有效辟谣建立在公众对网络谣言的理性分析上,应当着重培养公众理性,从根本上提高公民的文化道德水平和法制意识,尤其要加强对谣言易感人的教育引导。目前的谣言易感人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老年人、社会闲散人员和出租车司机等等体。对于这些体,要着重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其对网络谣言本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对网络谣言的“免疫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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