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也为网络谣言的产生、传播提供了良好平台。近年来,网络谣言呈现激增趋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充分认识网络谣言社会危害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治理成为当今社会题中之义。在治理过程中需要个人提高辨别力及抵制能力、媒体行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政府采取各项措施进行网络管理,多管齐下,多方共治。
关键词:网络谣言;成因;危害;治理对策
在现今网络异军突起,互联网发展势头正好的大环境下,谣言以互联网为新的媒介依托进行传播,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忽视的新的谣言类型——网络谣言。它往往借助于微博、博客、网络论坛等社交平台,在互联网上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消息。因其更为快速、广泛、便捷的传播特性,使谣言的危害性也更加严重。
1 网络谣言概述
1.1 网络谣言的含义
“谣言”一词自古有之,最早收录于汉朝,那时的“谣言”网络谣言的危害可以理解为诽谤、诬陷的言论,含贬义。现代的“谣言”一词承袭了其贬义彩,指没有依据或没有经过调查就妄加猜测,在体间流传开来的消息。
1.2 网络谣言的特点
(1)扩散性强。网络以它特有的宽范围、全覆盖,实现了将谣言广而告之。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及网民的增多使得网络谣言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往往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可传播到全国乃至世界各地。
(2)迷惑性强。网络谣言往往捕风捉影、似是而非,多借助计算机媒体处理技术,为事实本身蒙上了灰的外衣,使其更具有迷惑性,体在面对这些谣言时难辨真假。
(3)破坏性强。网络谣言就像存在于社会中的一颗毒瘤,对个人、社会、国家乃至世界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网络谣言不仅危害人的精神世界,也会影响人的物质生活。某些网络谣言的传播会形成人人自危的紧张氛围,诱发危及社会的大事件。
(4)难控性强。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络谣言因其隐蔽性、虚拟性等特征很难在第一时间被相关部门发现并加以治理,若在其初始阶段未能有效治理,那么网络谣言便会迅速扩散开去,从而加大网络谣言的控制难度。
1.3 网络谣言治理对策的研究价值
网络谣言的泛滥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对其进行治理也已经迫在眉睫,那么充分认识网络谣言泛滥的原因,全面分析网络谣言造成的社会危害来辅助探索出一条更好的更有效的治理方案就很有必要了。
2 网络谣言泛滥的原因
2.1 政府部门行为缺位
(1)信息缺位,公示制度有待健全。随着物质生活的显著改善,精神追求的极大提升,公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渴望在第一时间得到事件的相关讯息,然而这与某些权威部门不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相对立,造成公民转向网络寻求答案,为谣言的产生及传播创造了条件。
(2)管理缺位,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当下网络急速发展,网络法规却近乎停步不前。网络治安管理大部分借用社会一般法律,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条文。网络法律的制定明显跟不上互联网的步伐,法律的滞后导致约束力与治理的滞后,使网络谣言大肆其行。
2.2 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弊端
(1)社会转型下公民渴求话语权与其素质不高之间的矛盾。社会转型下,人们更多关注经济建设,导致经济条件迅速提升,公民素质却略显滞后。网络大平台的低门槛使得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产生发布者,极大地刺激了公民的话语欲望,然而,受知识水平、甄别能力等的局限,由此产生的信息多为网络谣言。
(2)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地区差距、人际差距激化谣言。社会转型初期形成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差异,致使社会上的个别人出现了不满情绪,那些在现实世界不得表达的抱怨情绪便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发泄。
2.3 部分公民的助推作用
(1)公民猎奇心理。由于猎奇心理,人们浏览自己感兴趣的网页信息,仅仅是为了满
足自己和他人猎奇的需要而参与网络谣言的传播,这在网络谣言传播的问题上起了推动作用。
(2)公众法律知识欠缺,辨别能力不足。我国公民的网络法律意识比较欠缺,对公民网络权利与义务认知不到位,错误的认为自己的微博、博客想写什么是自己的自由。而其他社会成员则对网络谣言缺乏识别能力,容易受体影响,轻信并传播网络谣言。
2.4 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
(1)个别媒体受利益驱动产生散布谣言。极具吸引力的网络谣言能引起社会成员广泛转载,个别媒体借此赚取网络点击量来谋取利益。更有不少个别媒体充当网络推手,生产、散布网络谣言以保证长久的点击量。
(2)主流媒体披露不到位。主流媒体是公民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网络谣言兴起时,他们却没有及时辟谣,默许谣言的散布,未能起到主流引导舆论作用,使得公民对其信任度和其在媒体行业的权威力急剧下降。
3 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
3.1 对国家的危害
(1)降低政府公信力,影响国家。公民对官方发布的消息持质疑态度,却对小道无根据的网络谣言深信不疑,这会降低国家政权机关的公众认可度,同时给反动分子以可乘之机,借势网络谣言恶意诋毁政府,不利于国家。国家各部门相关工作缺乏公民配合,将使国家处于被动地位,最终会影响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2)冲击国家法制建设。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宪法规定司法独立,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干涉。然而,在网络谣言的作用下,司法妥协的案件越来越多。如受网络谣言的非理性民意的干涉,最终影响判处结果的“药家鑫案”。司法考虑民意无可厚非,但网络言论干涉司法的风气一旦形成,危害将是不可估量的。
3.2 对社会的危害
(1)扰乱正常生产、生活及社会秩序。网络谣言泛滥,打破社会公众原有生活状态,也波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一些有指向性的网络谣言使企业利益严重受损,拉低行业利润。网络谣言的大肆盛行将会歪曲公众的价值观念,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激化社会矛盾,引发冲突。网络谣言大多是对热点话题的大肆渲染,且带有明显的恶意彩,容易激化公众与政府、公众与公众之间的隐性矛盾,诱发公共安全事件。
3.3 对个人的危害
(1)侵犯他人名誉,给他人造成困扰。网络谣言在社会上的大肆传播,对谣言当事人构成极大困扰。例如时下不时爆出的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言论,多是捕风捉影,虚假捏造,在反腐倡廉的风口浪尖,一旦爆出类似谣言,对该政府官员的名誉会造成怎样的致命打击,对其正常工作又会造成多大困扰。
(2)非理性行为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过于相信网络谣言,会因一时的激愤而做出一些非理性行为。“药家鑫案”的受害者代理律师张显恶意捏造诸多网络谣言,故意激起众怒,有些曾受过类似伤害的局外公众在非理性状态下采取了极端做法,打、砸、威胁药家鑫律师及其家人,情节恶劣者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4 网络谣言的治理对策
4.1 政府采取各项措施进行网络管理
(1)树立政府权威。一个在众中有威信的政府其行政必然是畅通高效的。政府公布的信息为人民相信,政府行为被人民认可,在泛滥的网络谣言面前,人民才不会轻易动摇。政府树立权威的途径有很多,如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提高行政水平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拒绝官场作风,真正站在人民立场上;提高政府预警应急能力等。
(2)加强立法执法和监控。国家应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网络谣言纳入司法体系,使网络谣言案件的处理有法可依。同时完善网络行为规范、权利与义务规范等相关文件,以方便人民众明确自身网络行为。另外,政府要加强管理和监控,依法查处网络谣言案件。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网络谣言案件进行严厉惩治。
(3)建立信息发布公告机制。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公告机制,尊重人民众的知情权,将政府掌握的信息及时、公开、透明地进行公示,减少众猎奇心理下无意识的传播网络谣言的现象。此外,还应建立应急信息发布机制,用于及时准确地公开紧急信息,引导社会言论。
(4)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但并不是超脱社会,超脱法律的世界。实行网络实名制,将个人真实信息备录,不仅会对个人行为构成切实约束,减少网络谣言事
件,还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造谣者,幕后推手。
4.2 媒体行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1)建立网络媒体行业监管制度。网络媒体行业自身要加强自我监管,建立起行业监管制度,要对进入网络的信息进行多方核实,对行业内违规网站进行及时处理,争取做到从源头上抵制。此外,要加强日常监管,对网络上流传出来的谣言进行及时辟谣更正,倡导主流文化。
(2)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加强自律。在丰厚的利润吸引下,很多网络媒体渐渐变成了网络谣言的生产者和传播者。网络媒体自律性不高为网络谣言的泛滥提供了温床。我国互联网协会在2012年出台的《互联网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中明确指出了“树立法律意识,遵守国家和行政部门公约...坚持自我约束,加强行业自律。”
(3)媒体从职人员定期考核教育。网络谣言的泛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网络媒体人员失职问题,因此对互联网媒体人员要加强定期考核教育。首先,进行道德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职业特点,职业道德标准;其次,全面了解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最后,要对屡教不改的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3 个人提高辨别力及抵制能力
(1)主动接受道德教育,加强自律。公民要主动接受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培养自身道德素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从自身做起,加强自律,做到文明上网、合法上网。为建设和谐网络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2)自觉抵制,监督举报。对待网络谣言公民不仅要做到自己不造谣、不传谣,还要通过国家开设的举报监督渠道积极监督举报网络谣言,积极参与网络管理,积极承担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公共网络安全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责任。
(3)心理调适。网络谣言大多是在非理性情绪下产生并传播的,它的社会根源在于公民对自身境况的不满、对社会的怨念。对此,公民要做好心理调适,知足常乐。以合法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以合理的实际行动改善自身境况。注重自身精神文明素质的提高,坚持主流文化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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