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企业所得税计算
2015101日至201712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15101(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201510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101日之前和10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10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
税政策。
  2.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101日至201512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10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101日至12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10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3.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那么,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小微企业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举例说明:
某小型微利企业成立于201438日,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假设截至201512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该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201510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其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时间段计算步骤如下: 120151-9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法=24万元*9/12=1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8万元*20%=3.6万元 2201510-12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3/12)=6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6万元*50%*20%=0.6万元 3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6万元+0.6万元=4.2万元综上所述,关于最新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计算方式,可以简单归纳为:先平均分摊,再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