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
股权转让交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协议书
《股权转让交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情况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给乙方,具体股权比例和金额如下:
(1)股权比例:____%
(2)股权金额: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
1.2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代扣代缴
2.1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按以下方式计算:
个人所得税 = (股权转让收入 - 股权原值 - 合理费用)× 20%
2.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甲方应在股权转让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依法缴纳至国家税务机关。
2.3 甲方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申报纳税,并承担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三、税费支付方式
3.1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因税务问题受到损失。如因甲方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导致乙方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等,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3.2 乙方应在股权转让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税务资料,以便甲方进行税务申报和代扣代缴。
四、保密条款
4.1 甲乙双方应对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税务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五、争议解决
5.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