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4.25
【字 号】辽教发[2014]55号
【施行日期】2014.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辽教发[2014]55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进一步引导高校紧密围绕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省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情况,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决定成立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能源动力类、交通运输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管理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辽宁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辽宁省教育厅的委托,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任务
  (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类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向省教育厅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制定本专业类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及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受省教育厅委托,承担专业综合评价及专业设置咨询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六)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在省内有关高校推荐基础上,经认真遴选并广泛征求意见选聘的。委员包括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等三方面专家。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我厅颁发聘书,任期从2014年4月25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高校聘请。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委员提供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必要支持。
  附件:2014教指委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5日
  附件:
201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等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副主任委员及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大连工业大学怎么样  主任委员:林木西 教授 辽宁大学
  副主任委员:王 询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
  王明友 教授 沈阳大学
  谷 义 教授 辽东学院
  郁培丽 教授 东北大学
  秘书长:赵德起 教授 辽宁大学
  委 员:勾维民 教授 大连海洋大学
  王柏玲 教授 大连海事大学
  仲维清 教授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任曙明 教授 大连理工大学
  肖 旭 副教授 大连交通大学
  李 锋 教授 沈阳师范大学
  张巨勇 教授 大连民族学院
  宋永辉 教授 沈阳工业大学
  张满林 教授 渤海大学
  杨 凤 教授 沈阳理工大学
  贾晓薇 副教授 大连外国语大学
  程春梅 教授 辽宁工业大学
  魏旭阳 副教授 沈阳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