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礼仪的意识形态功能
作者:王贺兰
来源:《人民论坛》2013年第27
        【摘要】礼仪意识形态功能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国家认同、道德操作等方面。开展礼仪意识形态功能研究,有助于提高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助于解决当前阻碍我国礼仪文化建设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助于开拓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和礼仪研究的新视角,丰富并发展相关理论。
        【关键词】礼仪 意识形态功能 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等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也给我国的社会意识形态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如何加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主要依据
        理论依据。中国古代礼仪和儒学的关系是同体异面的关系,儒学是对古代礼仪的一种理
论化改造。它起源于东周春秋时期,在汉武帝时期,董仲舒将其发展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并上升为国家的意识形态。正如林存光所说,儒学在汉代意识形态化而成为一种官方指导思想,具有了特定的意识形态功能。陈劲松指出,两汉时期儒学的意识形态化也经历由普通的意识形态转化为统治的意识形态的过程,它主要包括以吏为师的意识形态的终结、独尊儒术政策的提出,以及两汉时期儒学的法律化运动等相关进程。李国娟进一步就秦汉意识形态的选择、演变、构建历程进行了梳理,勾勒出儒学在汉代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发展轨迹。儒学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意识形态,是逻辑与历史共同推演的结果。儒学自身逻辑一致的理论品性与中国传统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及专制王权的内在契合,是其国家意识形态化的根本成因。同时,儒学意识形态化的过程,是中国古代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等级社会寻其合法性理论依据的过程。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儒学早已终结并被新的意识形态所代替。但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儒学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创建和传承的物质精神成果,构成了特定意识形态观念体系的思想源泉和心理支撑。它对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政策依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关注礼仪制度建设问题。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提及礼仪制度概念,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中,提出建立和推广尊老、尊师爱生等良好的礼仪制度;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首次在党的文件中要求发挥仪式的作用,提出运用升国旗、唱国歌等仪式,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后来陆续出台的《公民道德建设指导纲要》等文件中,对礼仪和礼仪制度的认识不断升华,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礼仪制度建设思想的发展过程,预示着我国礼仪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重在落实、重在建设的制度建设新阶段。
        主要表现
        国家认同。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礼仪意识形态功能的核心追求。国家认同根据认同的范围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认同和国民认同两种类型。首先,国家认同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归属哪个国家的认知以及对这个国家的构成,如政治、文化、族等要素的评价和情感。新中国成立后,非常重视国家认同的工作,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礼仪典章制度同时规范了中央领导人的仪表形象设计等。其次,国民认同应是一个大的国民概念认同,也可称为是一种集体的认同。国民认同的载体即是认同的特定对象,这些对象应该是能够代表或体现国民的利
益与意志、生存与发展、思想与情感寄托的内容。所以,对于国民认同感的内涵来讲,应该包含有对身份的认同、所属民族的认同、所属集体的情感以及文化的认同等内容等。金耀基指出,中国是一个国家,但它不同于近代的民族国家,它是一个以文化而非种族为华夷区别的独立发展的政治文化体,或者称之为文明体国家,它有一独特的文明秩序。任何国家的仪式,既是国家精神的载体,也是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民内部认同的粘合剂。
        道德操作。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礼仪意识形态功能的基本定位。道德是礼仪的基础,礼仪是道德的表现形式。同时,礼仪也是衡量社会道德水平和社会成员个体道德状况的重要标尺。礼仪的可操作性,决定了礼仪教育能够成为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抓手。道德操作功能,是礼仪意识形态功能最为基本的内容。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礼仪的道德操作功能。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精神文明建设平台上推动礼仪的教育和制度建设。二是以礼仪实践为载体改善社会道德状况,提高公民文明素质。
        价值观展示。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礼仪意识形态功能的拓展延伸。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
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中国传统礼仪文化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思想渊源,也对其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同时,现代礼仪、礼节、仪式等,是展示价值观的重要形式。
        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也是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些人出现信仰危机,迷失方向,甚至信奉所谓的意识形态淡化论意识形态终结论等,从而大大削弱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力和凝聚力。礼仪文化建设是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意识形态安全成为中国共产党赋予礼仪意识形态功能的一项新使命。一方面,我们积极传承中华传统礼仪文化,自觉抵御西方文化入侵;另一方面我们广泛传播中华礼仪文化,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生命力和辐射力。从而为增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辐射力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开展礼仪意识形态功能研究的意义
        首先,明确礼仪应当而且能够成为意识形态建设的有效载体,有助于提高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理论与实践相剥离、说和做相脱节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片面强调理论说教
和思想灌输;本应担当重要职责的礼仪缺位。由于缺少礼仪文化对社会生活的全面关照,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明显不够,道德在社会控制、稳定社会心理等方面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仪式生活匮乏,无法有效保证主流意识形态特别是伦理道德的普遍化、生活化;仪式与信仰之间的天然联系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信仰危机。深入研究礼仪的意识形态功能,明确礼仪应当而且能够成为意识形态建设的有效载体,并将其转化为指导我国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的具体行动,有助于推动我国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其次,明确意识形态建设应当而且必须作为礼仪实践、礼仪教育的目标和价值追求,有助于解决当前阻碍我国礼仪文化建设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社会情况看,礼仪教育面临着三个突出矛盾,一是在认识上,公民礼仪教育是应急之举还是长远大计的矛盾。目前我国的公民礼仪教育大多是联系主题开展的,公民礼仪教育多是作为应急之举,尚未作为长远大计并成为常态。二是在现实中,礼仪教育受众多、战线长与师资匮乏的矛盾。目前的礼仪教师,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由此导致礼仪教育的内容五花八门,有悖礼仪作为社会规范的统一性、一致性。三是在操作上,有关职能部门高调倡导与基层落实思路混沌、无计可施的矛盾。公民礼仪教育是一个系统的操作工程,需要有规范的运作系统。
        最后,明确礼仪与意识形态建设之间的必然联系,有助于开拓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和礼仪研究的新视角,丰富发展相关理论。近年来,人们对礼仪和礼仪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以礼仪教育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载体和渠道已被广为接受,但缺少在礼仪与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之间架起桥梁的努力,应该把加强意识形态建设与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民族的文化根基,让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与作为民族主体价值的儒学共同构成为中国现代社会相辅相成的基本价值体系。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博士后;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课题意识形态建设视角下的我国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10490538
        【注释】
        ①林存光:汉代儒学的意识形态功能分析与批判,《孔子研究》,2002年第1期。
        ②陈劲松:两汉时期儒学观念的意识形态化及其路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礼仪的功能2期。
        ③李国娟:儒学与秦汉意识形态的建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11年第2期。
        ④黄清吉:儒学国家意识形态化的成因探析,《湖北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⑤董长春:儒学的意识形态化及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10期。
        ⑥詹小美: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求索》,2004年第5期。
        ⑦周磊,申世园:国民认同感的内涵解析,《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⑧金耀基:《中国政治与文化》,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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