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分)包合同保险约定条款
一、总则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建设单位为该等项目办理的保险不能免除承包人为该等项目办理所有相关保险的义务和责任。建设单位也不对承包人投保的有关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责任。
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办理任何保险而受约束。
二、人身及财产的损伤及建设单位的保障
1、承包人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建设单位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建设单位或其应负责的人士所引致的。
2、承包人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建设单位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建设单位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费用和支出。
3、承包人必须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合同工程施工场内自有人员的伤害、患病
、疾病或死亡等引起的索赔、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责任办理并维持保险,且相应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支出,若因承包人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投保相关的保险,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损害赔偿或诉讼和仲裁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全部费用。
三、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在不影响或减低承包人按本合同条件要求所承担对建设单位补偿的责任,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的规定投有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保险。
2、前述两项保险须包括建设单位、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组成被保险人,并须包含有“交叉责任”条款。
3、投有的一切险须符合以下要求:
⑴保险单内一切险部份须赔偿本工程(包括临时建筑物和所有送到工地上或邻近供本工
程用的物料)在施工期间由火灾(不论火灾是否由承包方或承包方应负责的人所引致)、雷电、台风、水灾、地震、飞机或由其堕下之物体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坏,并赔偿因完工前施工原因而导致保修期内发生的损失,或承包人或其分包人在执行保修的义务和工作期间,对本工程所造成的损坏
⑵投保额须相等于合同总价(包括所有指定项目的暂定价)加顾问费加待安装机器设备(包含电梯、监控
系统等)的购置金额。及合同条件附录内所列的残骸清理及相关的拆卸及支撑费。该保险须包含有一可自动增加投保额10%的增值条件。
⑶承包人须负责保险单的免赔额,其每次事故免赔额按合同条件附录内所列。
4、投有的第三者责任险须符合以下要求:
⑴保险单内第三者责任险部份须承担被保险人因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意外损伤或死亡或财产意外损失或破坏所蒙受的法律责任、费用及索偿。该保险须在施工期间及保修或/和保养期内维持有效。
⑵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按合同条件附录内所列的规定(人民币5000万元)及保险期内总额无限或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事故’一词指任何一宗事故或由一事件引发的一列事故,同时并不计较因此而引致的索偿有多少宗数。)
⑶承包人须负责保险单的免赔额,其每次事故免赔额按合同条件附录内所列的规定。
5、上述保险不需包括:
⑴承包人所拥有或负责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的损失或破坏,若承保人接受附加责任,承包人可自费将上述
保险范围申报扩展到上述保险中。承保人若单独为本合同工程施工场内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应将相关保单的复印件提交建设单位,且承保人运抵现场的自有设备的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
⑵如合同条件所述的承包人雇用的员工的损伤或死亡。承包人须按合同条件另外投有和维持所需的保险,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⑶物料在送抵工地前的损失或破坏。承包人须另外投有和维持所需的保险。
6、本条所指的保险须由建设单位指定的承保人承保,而负责投保一方在另一方要求时,须给予另一方保险单一份。承包人须积极地遵从保险单和承保人关于解决索偿、追讨损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并自费负责因未能遵从的后果。承包人须负责保险单内规定的免赔额、不负责项目或有限制项目的费用,只要它们是属于承包人在本合同内应承担的风险或责任。若承包人要求把上述的免赔额减低,任何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须由承包人自费支付。
7、若因建设单位引致工期延长,保险期延长所增加的保险费由建设单位负责。若工期延长,非因建设单位所引致及经建设单位证实,保险期延长所增加的保险费由承包人负责。
8、任何时间,若负责投保一方在另一方要求时未出示收据表示前述的保险是有效地维持,则另一方可以代表双方以联名的名义对未有投保的风险、损失或破坏投保,并在出示他支付保险费的收据时有权要求把该费用作为债项向对方追讨。
9、有关的索偿在承保人接受后,承包人须迅速地把损坏的工作复原,把损失了或损坏了的未安装物料替换或修补、迁离和处理任何残骸和继续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所有由保险得到的款项(减去顾问费),须在合同书规定的中期付款相隔时间,分期按中期付款方式支付给承包人。除保险所得的款项外,承包人不能对损坏工作的复原、未安装物料的替换和修补、及残骸的迁离和处理,收取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