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范文8篇
建筑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称: 号楼。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劳务大清包)。
四、承包范围:包括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临建搭拆的人工
费、基础清土、基础回填土、钢筋制作,绑扎、方木、模板材料购进、模板制作安装、内外脚手架、钢管、扣件材料的购进,搭设与拆除。混凝土的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及所属范围场区的保洁清理,所需进场材料的装卸车、楼层上预留洞的安拆,预留件的安装,门窗过梁的预制及钢筋电渣压力焊;又包括小五金:铁丝、扎丝、钉子、粘胶带、切割片、隔离剂、安全帽等,全部施工图中及建筑物外2米以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五、承包价格:按建筑投影面积 元/m2含税金,基础或屋面工程量按一标准层面积计龋
六、工期要求:
(1)自土方开挖之日算起,有效工期270天,拖一天罚0元,提前相应奖励。
(2)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3)施工进度:乙方应按照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抓好动态管理,实施滚动计划,保证工程的平衡衔接和连续性,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4)如发现乙方工期再三拖延,连续5周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监理认可的工期进度目标,甲方
按违约对待,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但由此引起更换队伍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工期顺延:由下列情况之一,因停水停电、因甲方材料供应不上,因不可抗拒的自然气候影响,每次超过8小时,由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工期可以顺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七、质量标准:合格。
(1)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验收标准要求,等级以市质量监督站评定结果为准。
(2)本工程质量为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是第一责任人。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实行“样板引路,以点带面”,坚持“实物质量高于样板质量的原则”;以创优质品牌为目标,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违章作业。
(2)施工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施工过程中,贵公司的员工、所雇用民工出现的停工、怠工、堵门、集体上访等事件,均有乙方内部自行解决,不得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整个工期内,因施工作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引起的经济索赔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场容场貌:做到布局合理、堆放整齐;场面整洁、道路畅通、排水畅流;警示醒目、“五图悬挂”、责任明确、现场文明;给人一种舒展感。
九、甲方的责任:
(1)本工程 为甲方代表、委托 监理公司分别履行约定的职责。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文明现场的管理,负责法律法规,各条款的监督和落实。
(2)负责征地、拆迁、提供施工场地及规定的“三通一平”,协助乙方协调本工程周边的四邻关系,保障所使用建筑材料的供应。
(3)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三份,及设计变更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并提供施工现场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且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4)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并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程序。
(5)甲方代表易人,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者继续承担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十、乙方的责任:
(1)乙方进驻现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符,不得私自更换。并由乙方法人出具委托证明,交甲方及监理备案;易便今后在过程控制对“四大”要素管理有可靠的追塑性,如离开现场两天以上必书面经甲方同意。
(2)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精心组织、文明施工,严格管理,顺利完成建设工程的所有内容及保修缺陷。确保工程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标准。
(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现场环境整洁,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环境污染、噪声和其它原因,对公众或其财产造成损害或妨碍。
(4)施工过程中,甲方拥有管理乙方的权利,望乙方与监理做好密切配合,听从指挥,相互沟通;乙方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计划,应提前一周上报甲方,以便甲方组织进场,否则一切后果乙方承担。
(5)双方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前交每栋楼5万元的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参与施工的农民工工资全部付清后退回。
(6)乙方工人全部进入现场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每一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归档备案。甲方付每一次工资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表。确保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7)教育工人合理使用材料,杜绝材料浪费,若管理不善材料使用超过定额用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负责交工前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工程发生损坏的维修费
用。
(9)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任何部分转让或变相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和变相转包,甲方按违约对待,解除合同。
十一、付款方式与结算办法:
(1)付款方式: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时间同步进行,按当月实际进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70%,直至竣工验收,但已完成的工程量必须有现场代表及监理签证为依据。
(2)结算办法:按现行规范计算规则结算面积,以及现场签证的其它人工费
(3)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总款的85%;办理完毕工程备案手续及竣工结算后二个月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部分为工程保修金(无息),保修期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保修期: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本工程保修金5%扣除,工程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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