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guīdìng)“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及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能保证正常工作;各方面表现良好,没有、斗殴等各种劣迹,富有爱岗敬业精神;能够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内容(nèiróng)、工作指标、工作任务;向公司提供的个人材料(包括: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历、婚姻与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必须真实无误;……”。确定这些(zhèxiē)条件时,一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切忌不加分析地完全照搬其它用人单位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cúnzài)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符合(fúhé)录用条件
(1)劳动者未通过单位指定医院的体检; (2)劳动者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故意隐而不报的; (3)劳动者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中所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同的(4)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 (5)劳动者提供的用工手续不完备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7〉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缺勤超过10天或者迟到早退共
超过8次的; (8)劳动者顶撞上司或者拒绝接受上司交办的任务的; (9)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无法继续提供劳动的; (10)劳动者同其他员工发生打架斗殴或者任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的:(11〉其他任何主管认为劳动者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如何对待试用期生病员工?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4-01 16:07:36
   小李在上海一所大学毕业后就在当地参加了工作。6年后,小李离开原单位被一家北京某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为2200元。该公司承诺,等到小李通过试用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后,立即为小李办理医疗保险以及各种社会保险的手续,可以补缴在试用期的相关保险费用。
劳动法 试用期
  没有料到,小李在试用期刚过2个月时患病住院,经医院并且休假一个月后仍未痊愈。在小李住院期间,该公司停发了小李的全部工资,并以他在试用期间内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不符合公司对该岗位的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小李的劳动合同。
  小李不服,遂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公司收回解除劳动合
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请求享受自己应该获得的医疗期以及医疗期的待遇。
  【求助(qiúzhù)要求:1、尚在试用期的小李能否享受医疗期及其待遇?2、公司与小李解除合同是否有效?3、基于此案,如何做好试用期内患病员工工作?】
  沈斌倜律师(lǜshī)点评:
  一、员工(yuángōng)在试用期内是否享受医疗期等待遇?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用以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录用条件或求职要求而约定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用人单位不应仅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停止工作休息的时间。那么,试用期内的员工是否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yīyàng)的医疗期等待遇?答案是肯定的。
  理由如下:我国《劳动法》第21条、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8项规定,劳动者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即试用期应当被计算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内。《劳动法》第72、73条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费当然包括了法定强制缴纳的医疗保险。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阶段,并不影响双方间存在(cúnzài)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前述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的,自然也可以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的福利待遇。我国原劳动部办公厅《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给宁波市劳动局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待遇,医疗期限为3个月。
  本案中,小李在试用期内患病,依照前述相关规定,小李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及相关医疗待遇。而该公司与小李约定在小李通过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后,才为小李办理医疗保险等社保手续及补办试用期的相关保险费用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小李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对于小李应当享受的医疗费待遇,除了依法应由小李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用人单位能否停发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工资等待遇?
  用人单位不能停发劳动者医疗期内工资待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59项、《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劳动合同活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小李患病期间,不应当停发劳动者工资,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发放病假工资。
  依法享有医疗期工资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小李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zhīfù)病假工资。如果该公司拒绝支付或者低于法定标准支付的,小李可以选择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用人单位是否(shì fǒu)能解除与小李之间的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还在试用期内享受医疗期待遇期间,用人单位能否(nénɡ fǒu)有权解除与小李之间的劳动关系?对此问题不能一刀切。
  依照《劳动法》第26、27、29条、《劳动合同法》第40、41、4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jiěchú)劳动合同;也不得适用裁员方式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均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项规定,当存在适用《劳动法》第25条试用期内解除条款的同时,即使存在适用该法第29条患病医疗期内限制解除的条款,只要劳动者存在第25条规定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都可以依照第25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