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试⽤期是如何规定
劳动法对于试⽤期是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劳动法 试用期试⽤期不是规定必须是三个⽉,试⽤期是由双⽅⾃由约定,但是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最长的试⽤期不能超过六个⽉。
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对试⽤期进⾏了明确规定。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试⽤期的⼯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资或者约定⼯资的百分之⼋⼗,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资标准;试⽤期中,除劳动者不符合录⽤条件、严重违纪、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作外,⽤⼈单位不得。
实施《劳动法》后,试⽤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劳动合同法》对试⽤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两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6个⽉;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是⼀个劳动者与⽤⼈单位相互考察的时间,这是⼀个劳动者和⽤⼈单位约定的时间,但是在实践中,
⽤⼈单位⼀般了所谓的弹性试⽤期,也就是说约定了⼏个⽉试⽤期,其实约定的试⽤期只是⼀个试⽤期的最长时间。劳动法对试⽤期的规定很多,包括了试⽤期的期限,还有规定试⽤期的⼯资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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