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8.11.27
∙【字 号】淄教基字[2008]75号
∙【施行日期】2008.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寄宿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8]75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寄宿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明电〔2008〕14号)转发给您们,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区县、本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责任,落实寄宿生管理工作责任制。要将寄宿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寄宿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从校领导、班主任、课任教师到宿舍管理人员、寄宿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严密分工,明确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真正把寄宿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学校要创造条件,把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关心热爱学生的教师选配到学生生活指导老师队伍中。要配齐配足食堂、宿舍管理人员、校医和生活指导老师,并定期对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
三、重视学生思想教育,强化自我管理。紧紧围绕《淄博市中小学学校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加强对寄宿生的思想教育,要做到经常、及时、深入、细致,充分体现教师的人文关怀。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和食堂的卫生管理,大力改善寄宿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各单位要强化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用电安全等管理,彻查隐患,及时整改,不留死角;要严格学生住宿用品、食堂主要原材料的市场准入制度和采购索证制度,严格实施食堂经营资格准入,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加强示范性公寓、食堂的创建工作,争取在三年内使达标单位超过寄宿制学校的60%;结合“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的实施,努力提高寄宿制学校的后勤保障水平。
五、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各学校在贯彻落实此通知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切实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寄宿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市及区县教育督导机构也将把学校贯彻执行通知要求的情况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查的重点,制订督查
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项督导活动。对工作不认真,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寄宿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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