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快件的包装、重量、尺寸限制及揽收、禁递规定
第一节快件的包装、重量及尺寸限制 ………………………………………………….1
第二节快件揽收及运单填写……………………………………………………………...2
第三节禁止和限制递运快件………………………………………………………………4
第三章 快件发送程序及规定
第四节快件的分拣及打包…………………………………………………………………6
第五节快件的交接…………………………………………………………………………7
第六节网络汽运规定………………………………………………………………………8
第七节快件托运规定………………………………………………………………………9
第八节快件的中转…………………………………………………………………………9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第四章 快件派送程序及规定
第九节快件派送程序……………………………………………………………………..10
第十节快件派送区域……………………………………………………………….……..11
第十一节快件派送时限…………………………………………………………..…..11
第十二节其它规定………………………………………………………………..…..12
第五章 快件查询与催单
第六章 违规处理程序及规定
第十三节丢件处理程序………………………………………………………………..13
第十四节快件延误处理规定…………………………………………………………..14
第十五节无法派送快件处理程序……………………………………………………..14
第十六节业务处理程序及规定………………………………………………………..14
第七章 其它规定…………………  ………………………………………………….…15
第八章 附则…………………...……………………………………………………………...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守快递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讲文明、懂礼貌、守信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各天天快递连锁网络公司(简称各连锁公司)与天天快递锁管理中心(简称连管中心)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接受连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各连锁公司之间依据《天天快递快件操作运行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合作关系。             
    第三条  各连锁公司必须确保快件运行安全、准确、快捷,信奉“用户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服务理念。
    第四条  本规则为各连锁公司快件操作的运行准则。各连锁公司依据本规则制定各自的岗位具体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
第二章快件的包装、重量、尺寸限制及揽收、禁递规定
第一节 快件的包装、重量及尺寸限制
   
第五条  取件时需提醒发件人(发件公司和发件个人的统称)加固包装,并使用与快件体积、重量相符的包装材料。快件包装,一般要抗挤压、抛摔、震动及方便于运输、装卸等。
    第一款  揽件包装
    1、质地柔软物品(如布样等):对重量和体积都较小的物品,用纸袋或塑料袋包装;对重量和体积都较大的物品,用纸箱包装,如不能用纸箱包装的可用双层化纤袋(蛇皮袋)包装。
2、质地坚硬物品(如工具等):对重量和体积都较小的物品,用硬纸盒包装;对重量和体积都较大的物品,用木箱包装。
3、长宽高尺寸比例超1:10的物品,必须有坚硬的尺寸比例控制在1:5内的外包装,物品需
固定和衬实。物品尺寸以1.5米(长+宽+高)为限。
第二款运输包装
1、单件限重50千克,到达同一到达地的多件物品的单件不得低于25千克,单件低于25千克的要进行合理组装,并采用双层包装(一层塑料薄膜一层化纤袋)。
2、直达件、中转件必须分开独立包装。
3、小件(单票)在运输中必须加外包装。
4、所有用化纤袋(蛇皮袋)的外包装袋口应缝合,而不得采用绳系、捆扎及其它容易引起物品外溢的包装。
第六条  为保证发件人利益不受损失,对包装不合格的快件,各连锁公司有权要求发件人重新包装或将快件退回发件人。凡由快件包装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各连锁公司承担。在网络运行各环节中,如因各自原因造成快件包装破损而损失,则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节 快件揽收及运单填写
   
第七条  各连锁公司揽件时,必须提示发件人有关发件注意事项,并认真阅读天天快递运单背面的“契约条款”。
    第八条  各连锁公司揽件时,必须要求发件人填写天天快递运单。天天快递运单填写范本见附页1
第一款 天天快递运单是天天快递各连锁公司与发件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之唯一标识。只 要各连锁公司收到发件人填写的天天快递运单并双方签名和相应快件,双方合同关系即已确立。
第二款 天天快递运单号码是由“FFXXXXXXXXXCN”组成,其中前8位“X”为数字号码,最后1位“X”为数字密码。运单号码是统计和查询的依据。运单由“五联单”组成。第一联:派送联,它是和收件人留存联一起并由收件人收件签字,由收件连锁公司存档,用于证明快件已成功移交收件人;第二联:对账联,它由发件连锁公司结算使用;第三联:备用联,它是供发件连锁公司或客户备份存档;第四联:发件人留存联,它由发件连锁公司交发件人存档;第五联:收件人留存联,它由收件人留存。
第三款 各连锁公司必须认真核对发件人填写的运单内容。如运单填写不合格、未填写或填写有误,各连锁公司须提出让发件人改正或重新填写清楚,并明确告知发件人,因运单填写不合格,如无,地址不详或错误、收件人名称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发件人自负。(运单填写范本见附页1)
第九条 一份运单只能附一份快件。对不同收件人的快件,不得使用同一个运单。凡连锁公司遇到一个运单号由多个物品组成,则必须在每个物品上标明或粘贴此运单的复印件,并标明多个物品的先后编号,否则造成后果由发件连锁公司负责。
第十条  各连锁公司以实际重量收费。对于轻泡货物,应计算其体积重量。轻泡货物是指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的货物。体积重量是以长x宽x高(cm除以6000计算。对于体积较大的物品,应注意将其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相比,取大的重量进行核算收费。
第十一条  快件收费标准,由各连锁公司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已确定。对中转费收费标准,由负责中转的连锁公司将其上报连管中心,经连管中心核实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保价快件
第一款凡发件人申报快件价值超过人民币200元,各连锁公司可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申报价值增收5%保价费。各连锁公司揽件时,有义务提示发件人申报快件价值,并按照标准保价。
第二款如果保价快件出现破损、丢失等造成损失,则应以实际收费时认定的申报价值的实际损失酌情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其保价额。
第三款如果发件连锁公司发件前传真与收件连锁公司确认分摊保价快件的保价费,收件连锁公司将快件破损、丢失等造成实际损失,则按分摊保价金的比例赔偿。否则,按第九十二条规定处理赔偿。
第十三条  加急快件
第一款对发件人的加急快件,各连锁公司可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加急费,也可由各连锁公司与发件人协商收取加急费。
第二款发件连锁公司寄发加急件时,必须事先与收件连锁公司书面确认。发件连锁公司须将加急件单独包装,并注明“加急”字样。收件连锁公司收到加急快件后,按时派送,并让收件
人签明到达时间。
第三款收件连锁公司收了加急费后,并未按时将加急件送到收件人,则收件连锁公司必须双倍退还加急费,并承担部分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
第十四条 快件收费,是在最低收费标准上每增加一公斤相应增加费用。
第十五条 付费方式
第一款发件人付费,也称预付件,是指由发件人支付快件费。收件人付费,也称到付件,是指收件人收到快件时才支付快件费用,而发件人发件时不付费。第三方付费,是发件人和收件人均不支付快件费,而是由第三方付费。
第二款现付,是指发件人发件时就支付快件费。月结,是指发件人每月结算快件费。
第十六条 到付快件
第一款发件连锁公司在发件之前必须以书面方式与收件连锁公司确认有关事宜,得到收件连锁公司认可后,方可发件。连管中心按预付件向发件连锁公司收取运费和中转费,其它费用
由发件连锁公司与收件连锁公司协调解决。
第二款收件连锁公司在派送时,如将已“预付”的快件改为“到付”件,则视为违规行为,除退还所收费用外,另外处以收费额两倍的。
第三款对于收件人拒绝付款的到付件,发件人有责任支付全部费用,其中包括快件返回始发地的费用。
第十八条 发件连锁公司寄发当天件(当日必须派送到收件人处的快件),必须事先先与收件连锁公司书面联系,经收件加锁公司确认后方可寄发。否则,产生后果自负。
第十九条 各加锁公司不得接收非天天快递的运单、包装袋(至少运单必须是天天快递的)的快件,不得将EMS的袋子和运单在天天快递网络中运行。严禁各连锁公司使用标有EMS及其它邮政标志的各类物品。一经发现,连管中心将处以50-500元。
第二十条  各连锁公司应在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揽件,除连锁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区域外。
第三节 禁止和限制递运物品
第二十一条  各连锁公司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邮政专营的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
第一款  邮政专营的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信函指的是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载体,具体包括: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明信片是指裸露寄递的卡片行形式的信息载体。
第三款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包括: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刊、资料;②具有通信内容的音像制品、计算机信息媒体等;③邮电部门规定的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  鉴于实际情况,如各连锁公司因超范围经营快件而被行管部门查处,则其所受经济处罚办法如下:
第一款未上网络运输车辆的,由发件连锁公司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
第二款已上网络运输车辆,但未到达收件连锁公司的,由事发地加连锁公司负责处理,连管中心协助,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摊:1、在5000元以下的,由事发地连锁公司全部承
担(若由几家行管部门联合查处,这几家行管部门所在连锁公司按事发地连锁公司对待);2、超过5000元,事发地连锁公司承担5000元,余额由事发地连锁公司承担10%、发件连锁公司70%、连管中心20%(若发件连锁公司是多家的,按件份数分摊)。
第三款到达收件连锁公司的,由收件连锁公司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
第二十三条 各连锁公司禁止收揽:①货币;②非法出版物;③易燃性、易爆性、腐蚀性、毒性、放射性等危险品;④易碎、液体等禁运物品;⑤活动物及易腐烂品;⑥其他的禁运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