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物流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实名登记制度
尊敬的客户们:
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我公司特此通知,发货物必须实名登记、身份证有效;货物品名与实物相符、保证所发货物不是所有违禁物品。
一, 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受理货物的托运,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 落实托运信息登记和查验责任人,明确货物托运人身份查验及实名登记,托运物品查验及登记相关操作要以及岗位职责,并做好对相关从业人员发的宜贯培训工作。
三, 切实加强货物受理环节源头管理,依法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将不夹运违禁物品,瞒报危险物品及自觉检查货物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明示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
四, 认真核对并登记托运单位,托运人及托运货物的品名,数量等真实信息,相关信息应保留3个月以上,以备查验。
五, 按照货物受理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对货物进行抽验抽查,确保托运货物品名,数量等信息与运单填写的信息一致,防止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违禁品,防止托运人瞒报危险物品。
六, 对重点时段,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应进行开箱验视,检查中发现违禁品,可疑物品或瞒报危险品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相关管理部门。
七, 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对于在受理或运输环节发现违禁发现违禁物品,瞒报危险物品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于疏于管理,违反受理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处罚。
八, 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反反恐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
如有违反我司将拒绝递送货物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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