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整改,为建设高水平本科教学体系奠定基础
2006 7 16
各位同志:
每所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结束后,根据专家组考察意见及学校在评建工作中自己感受到的不足,都要及时地提出进一步整改的报告,这既是评估工作规定程序中重要的一环,体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建设,通过深入理解专家考察反馈的意见,吸取国内其他高校好的经验,弥补工作的不足;同时也把评估中校内一些局部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固化为本科教学工作新的规范、新的典范,推动全校本科教学水平的共同提高,真正健全和完善保障本科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常规机制。
另一方面,学校的整改报告也是迎接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基础和前提。我认为,五年一轮的评估,后一轮评估重点要查前一轮评估的整改情况。这样,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质量才会不断地改进、不断地提高。
对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如何评估,教育部成立了课题组,也已经召开过几次研讨会,在对这一轮评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设想和思路。由于本科教学质量的评估是由政府主导的,最后要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来决定,课题组只起着咨询、建议、参谋的专家作用。因此借机介绍一下我们思考的意见,也想听听大家的想法,以便给有关部门以更好的建议方案。
首先,关于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简称“评估”)的基本指导原则的建议:要体现“继承性、发展性和科学合理性”。具体讲:
继承性指:和第一轮“评估”有政策上的连贯性,方法上的衔接性,指标体系具体要求体现新时期国家对本科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发展性指:对已参加过第一轮“评估”的学校进行再“评估”时必须要有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新的要求。要在总结第一轮“评估”的经验基础上体现:适度继承、扬长避短、大胆创新。使得指标体系更加科学、评估方法更加优化、评估工作逐步走向国际化、纳入本科教学质量国际认证体系。科学性和合理性指:除对个别具体指标或考察内涵建议进行适度调整外,希望新一轮“评估”整体上要体现:注重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完善质量保障、优化评估过程、实行分类指导、弱化功利驱动、实行“阳光”评估、加强社会监督。
从表面上看,这些基本指导原则是针对这一轮评估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或有不同的意见而提出的修正方案。其实不然,只要回顾本科教学评估已经走过的近二十年历史,许多问题都曾经仔细考虑过,甚至有过多种方案,但总是在矛盾的选择中进行抉择。如,最初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对不同类型学校都有过不同的评估方案,但由于被认为过于繁琐而逐步归并为一种方案;缩短评估时间、减少专家组人数这又和评估的权威性、把握评估的准确性矛盾;如果淡化评估等级又会引发一个问题,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人们还会这么认真地对待本科教学工作的建设吗?更深层次的问题,我们究竟要评什么?目的是为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但评估指标体系更多的是反映办学条件、办学指导思想、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和手段、教学改革和建设取得的成效。应当讲,评估的侧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的管理、条件和手段上。对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内涵,只能靠专家的感悟去考察,因此在评估学校的结论中对本科教学质量问题上是很难表达清楚的。这也是这一轮评估名称的巧妙之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即便许多“优秀”,也可理解为“工作水平优秀”,但这些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是不是真正达到“优秀”对其中不少学校可能是难以回答的。
因此,我的基本观点是:
一是要充分肯定这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能在中国这个大国走开这一步实属不易。从国际比较来看,我们也是先进的。在精英教育阶段作为“发现优秀人才并使他们保持优秀”特点的大学,其“质量”问题并不被社会广泛关注。但随着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到来,高等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张,新学校不断建立,老学校不断扩展,高等教育呈现多元化、国际化趋势,学生和教职工流动性加大;另一方面,政府由于无法支撑越来越庞大的大学教育经费,拨款机制发生变化,促使学校必须寻求新的资金来源,政府相对减少对学校的直接控制,使学校拥有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同时通过逐步建立“质量评估系统”实行宏观控制,这正是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曾经走过的道路。因此,世界各国一些由政府为后盾的质量评估机构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相继应运而生。如,对欧洲的质量机构调查显示,29 个这样的机构中,有20 个大部分或所有资金来源于国家。虽然,形式上这些机构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有些由政府建立,有些由各校共有,也有所谓
教学评估
“独立”机构,作为高等学校和国家之间的“缓冲机构”,独立性有利于专业化的操作和公正的法律地位。但是,总的说来,他们的存在是因为政府的需要,其驱动力几乎都是政府对大学质量的关注。这和由社会媒体或评估机构的所谓“大学排名榜”完全不是一回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高等教育进入了以提高质量为中心目标的时代。1984 年美国“高质量高等教育研究小组”就提出美国高等教育的根本问题是教育质量问题,高等学校要全力以赴地提高教育质量。1984 年法国通过的《高等教育法》强调,高等教育的核心是提高教育质量。1998 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将质量问题列为新世纪高等教育是三大主题之一。
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高等教育质量。世纪之交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启动了“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用法律形式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2004 年教育部正式成立“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并从2003 年开始进行五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等等。这些说明,我们进行的“本科评估”工作是符合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并有政策法律基础,从操作层面上讲,我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其规模之大,评估体系和评估方法的相对完备性是其他国家不可比的,且和国际相应评估都是可以相互借鉴的。
二是,我们既要看到这一轮评估的不足之处,但也不要过分求全责备,因为“不足之处”并不是技巧上的疏漏,而是“评估”本身的本质困难导致的。
大学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是一个相当复杂、全面的系统,本科教学质量又是一个很难用简单方式表述的深刻的概念。如何刻划反映一所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这是一道十分难解的,几乎是不可解的命题。既不到唯一解,也不到最优解,只能在确定若干“边界条件”、约定俗成下面寻可操作、相对合理的可行解。这里面,不是简单量化问题,而是包括教育的理念、教育的价值观、许多相关的文化观念都有一个能否到共同认识的问题。如,什么是教学质量,怎样评价教学质量,从不同角度、不同范畴、不同文化有各种各样不尽相同的说法。其次怎样评价教学好与不好?如何评价学生学得好与不好?我们教了一辈子书,当了多年高校领导,观点未必是相同的。
49 年算起,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从未停顿,包括全盘苏化,学习苏联教育教学;包括“文化大革命”中“工农兵上大学、管大学、改造大学”;也包括改革开放之后,至今教育教改仍然存在着许多困惑和难题。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高等教育工作汇报,提出了一些要求,包括:要以学生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
证体系。会议认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还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高等教育质量还不能
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议强调,要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深化人才培养方式的改革。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对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我国尽快建成创新型社会提出了殷切期望。
应当讲,这一轮“评估”,对端正学校领导办学思路,加强对本科教学的领导、管理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教学秩序,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起到很大促进作用,对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起到基本条件和环境的保障作用,但要真正达到党中央和广大众对大学“质量”的要求,还需要在评估的“内涵”、“方法”上进行更深刻的思考,当然这绝不是仅仅靠“评估”就能完成的。
三是,从“法规性”来讲,政府已赋予大学许多办学的自主权,大学教师的工作又是具备一定自主性的创造性劳动,大学精神中包含着学术自由、创新、求真和批判、包容等探求科学的精神。当前,大学办学体制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及实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途径的多元化,这种局面恰恰体现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背景学校精彩纷呈的办学传统、办学特、学校的个性。因此,既然我们很难全面、完整地阐述什么是“教学质量”,不如把这个问题留给每所大学的领导,让他们,或通过“评估”去“促动”他们进一步思考,结合他们学
校自身的特点考虑什么是“教学质量”,如何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到各校自己实现培养素质合格人才的有效途径,这方面可以给学校留下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度”。
因此,我们的评估应当重点抓住那些时代、社会赋予大学培养人才的共同使命及教育理念上的共同价值观,如: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的全面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创业能力,促使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融为一体,科学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协调发展,做人、做事、做学问的协调一致等等。
在影响学生成才和本科教学质量的诸多因素中,出一些关键的因素,构成评估的指标体系,从条件保障、制度保障、环境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构建较为完善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体系。这一轮“评估”的指标体系起到了这些作用。从我们调查的反馈意见来看,绝大多数学校认为当前运作 指标体系比较全面,基本上能反映高等教育规律,按照这套指标体系,学校本科教学建设目标明确,学校自评和专家组评估有据可依,新一轮“评估”也不能完全另起炉灶,而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完善、改进和深化。这就是我们课题组指导思想的基本出发点。
第二,“评估”的基本模式及其内涵,即,回答“如何评?”问题。
各国“质量评估”的一般模式包含四个基本元素,即
1)政府质量评估机构制定评估要求,组织专家评估;
2)学校自评;
3)专家组评估;
4)公布评估报告,即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这一轮评估实际上就是由这四个基本元素构成,下轮评估
其基本模式仍应如此,只不过内涵要求应该有所改进。
首先,新一轮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应由教育部确定后公布执行。这相当于“法规性”文件,应有其权威性、严肃性,最终解释权在教育部;评估组织工作由教育部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包括专家组的组成、培训,评估活动的安排的等等。必要时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可以委托地方(省、市)或专业、行业委员会(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对部分相关院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评估”。决定权在教育部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这里仍要坚持和维护的原则是“本
科教学质量评估”是政府主导的行为,而不是民间或行业学会的主导行为。
二是,学校“自评”报告应当是第二轮“评估”的重点。它至
少包含三个方面内容:
1)提供第一轮评估后整改报告及整改措施和效果;
2)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提供相关自然状态数据,其中,重点是教学经费的投入和效益、生师比和教师队伍结构状况、新办专业和老专业改造的相关信息、学生就业情况等。
3)“校长报告”重点阐述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及培养创新型人才方面的办学思想和采取的具体举措;学校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实践基地建设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等。最希望突出介绍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所具有的个性化特和代表学校教学水平的教育教学精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