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或个人
乙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旅游客车挂靠经营合同
旅游客车挂靠经营合同(资质)
合同自编号HCZ-
甲方:
乙方:(车主)姓名车牌号**A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根据湖北省和**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旅游客运车辆规范经营和管理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互惠的原则,现就旅游客车挂靠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挂靠经营主要内容
1、乙方将自购符合旅游客运要求标准的客车(以下简称客车)自愿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旅游客运经营。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客车相关的规费、税费和保险费等费用的代收代缴工作。
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从事旅游客运,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乙方自愿承担车辆挂靠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营风险和责任。
5、甲方为乙方在经营上提供车辆客运资质保证,并提供经营上的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按期缴纳相关管理费用。
第二条、客车有关证照及编号
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底盘号
载重吨位
核定座位数
道路运输证号
行车证号
驾驶证号
从业资格证号
第三条、合同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后期续签至六年以内为止。
第四条、车辆抵押担保及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自愿采用以下二种方式向甲方提供抵押和担保:
1、乙方自愿将挂靠甲方的车辆作为抵押,同时,由乙方自行邀请一位具有一定资产的自然人予以担保。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客车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
35座以下(含35座)5000元;47座以下(含47座)7000元;
47座以上10000元。
旅游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安全保证金元/台,合同期满,乙方如无违规的情况下,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相关费用的约定
1、车辆挂靠管理费元/月,此费用不因客车审验、修理、交通事故、车辆遗失及其他原因的停驶而免交。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或政府有关政策因素影响需调整管理费,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甲方调整管理费的幅度,不得高于市场同行标准。
2、乙方自接业务,如需甲方开据票证,甲方将代收代缴税费,按票面金额的5%收取税管费。
3、甲方安排乙方的固定通勤班车业务,按不低于15%的标准收取税管费。安排乙方的门市业务按10%收取税管费。
4、其他经营费用,如:包括办理挂靠客车转入或转出的过户手续费用及线路牌、保险、事故、车辆有关证照审验及保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客车保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客车保险:乙方必须对其经营的客车按规定投保,如:交强险、商业险、承运人责任险和驾驶员人身意外险,其中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由甲方统一购买(其他险种乙方可自行选购),其投保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有固定班车的可由甲方现行垫付办理投保,无固定班车的,乙方则需提前一个月预缴投保费用,由甲方负责办理投保,如乙方不按期投保,则由甲方强制购买,并按10%收取滞纳金,如乙方恶意拖欠保费达两月以上者,按单方违约处理,违约者按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2、交通事故处理:乙方客车在挂靠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协助乙
方对事故进行处理,并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和办理索赔手续,保险理赔由乙方享有。但乙方若差欠甲方款项时,甲方有权优先从保险赔付款中扣回。
鉴于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甲方在协助和行使对上述事故的处理以及签署处理事故的有关文件时,均视为乙方已全权和已授权。因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车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人员差旅费和现场处置费以及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安全管理及客车审验要求
1、乙方应参加甲方通知的安全教育和学习活动。甲方应对乙方学习情况作出记载,并以此作为续签合同和客车审验的必备条件之一。
2、乙方应按照交管部门和运管部门的要求对客车进行维护和保养,按期参加审验和车辆技术检测等工作,并向甲方提供驾驶员审验证明(复印件)、车辆年审单据、车辆保养证明单据。
第八条、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在乙方未违规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停止相关的服务和处置乙方车辆的所有权。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要积极维护甲方企业声誉,不得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者,将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乙方应自觉按旅游客运行业的管理规定及职业道德,合法和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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