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洁 合 同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19〕533号文件要求,规范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和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招标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招标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廉洁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等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的招标代理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旅游合同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与与甲方招标投标活动等。
5、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索要或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6、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与招标项目有关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不得在投标人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与招标项目有关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8、乙方不得接受招标项目有关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应当立即停止其招标代理工作,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相应交通运输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五、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招标资料交接完成后止。
七、本合同作为 招标代理合同的附件,与招标代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
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交监督部门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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