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等级标准(二级)
(一)基本要求
热情服务
1、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3、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业主满意率75%以上。4、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物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二)巡查巡视
1、每三日巡查一次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2、按照规定和业主公约(临时公约)的要求,建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一次装修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向甲方报告。
(三)建档备案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2、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3、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四)重点巡视
1、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一次。2、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3、对进入小区的装修、家政和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管理。
(五)环境治理
1、垃圾箱周围每日打扫一次,装满垃圾后及时清运。2、公共场所每日清扫一次;楼道每日清扫一次,每周拖洗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一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一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一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每年至少清掏一次。4、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管护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要求树冠完整、美观,修剪适当,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死树和枯枝死杈。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2、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3、实施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4、树木缺株在2%以下,树木无钉栓、捆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