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记录标识、贮存、维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予以控制,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客观证据,并为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保持和改进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信息。
2 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所有记录,包括中心的人员信息、顾客档案、来自供方的记录及电子媒体记录等。
3 职责
3.1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人员对记录管理的监督检查;
3.3管理部负责本中心记录的归口管理,做好记录清单及表样的管理;
3.3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收集、整理、保管及分析利用。
4 工作程序
记录控制流程图:附后。
4.1记录的格式
4.1.1记录的格式和栏目,由使用部门设计,管理部审批后确定编号并备案表样。
4.1.2记录的格式和栏目应符合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汽-大众规定的要求。
4.1.3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记录格式的修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1.4管理部建立本中心的《记录汇总清单》及样表汇总,在各部门的记录发生增减时,应及时更新《记录汇总清单》。
4.2记录的编号
4.2.1记录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统一编号,编号印制在表格右上角;外来的记录可执行其原编号,必要时重新编号。
4.2.2上汽-大众规定统一使用的书面记录不再另外编号,必要时编顺序(流水)号。
4.2.3同一个编号的记录,在编号的后面增加顺序(流水)号。
4.3记录的填写和使用
4.3.1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划杠;凡有签名要求的记录,有关人员必须签全名。
4.3.2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并签名和注明更改日期。
4.3.3维修车间等现场填写的记录,要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干净整洁。
4.3.4记录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权拒收填写不符合要求的记录。
4.4记录的管理
4.4.1记录由生成部门负责收集、分类、编目、整理归档,以便于检索和查阅;记录查阅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重要记录须经总经理批准。
4.4.2各种记录是中心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特别是销售、服务流程和及其绩效的重要证据,也是进行数据分析的重要依据。保存期限依据记录的类型和使用价值确定,须符合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汽-大众规定的要求,并在《记录汇总清单》上予以明确,各部门必须按规定的保存期限保管好相关记录。
4.5记录的保存和保护
4.5.1各部门按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记录;保管环境要做到通风、干燥,防火、防潮、防鼠咬、虫蛀,防止丢失破损;计算机软件的记录应进行备份。
4.5.2 管理部要根据情况适时检查各部门记录的使用、保管情况。
4.5.3 来自供方的记录应存入其档案,相关人员要妥善保管。
4.6记录借阅和复制
各部门保管的记录应便于检索,需借阅或复制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或复制。
4.6 记录的销毁处理
4.5.1存档的记录若超过保存期限时,由管理部填写《文件/记录销毁登记表》,经部门经理签批后实施销毁,重要记录的销毁根据中心相应规定执行审批。
4.5.2下载的顾客维修档案在使用后应删除或销毁并记录备查。
4.7记录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执行《文件控制程序》中的规定。
5相关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备注
1
文件控制程序
HWMD-CX-4.2.3
管理部
6 相关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保存期
责任部门
备注
1
记录汇总清单 
JL-4.2.4-01
三年
管理部
记录控制流程图
责任部门/人
流          程
说  明
管理部及各部门
同上
管理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管理部
同上
 
管理者代表
   
                                         
       
                                 
记录格式的设计、编号按文件控制的要求求执行;
考虑法规、顾客要求、经销商实际等要求;
可与文件同时发放;
准确、完整、及时、清晰,不许擅自涂改;
考虑检索方便;
防损、防丢等,注意电子记录的管理;
根据保存期限规定,过期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