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制定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目标指标,以及管理方案,并对之进行管理,以尽量减少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并实现对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及管理。
3.  定义:
4.  权责
4.1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4.2管理者代表:
  4.2.1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目标、指标,并将其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4.2.2负责组织对公司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控。
4.3各部门:
  4.3.1针对分解到本部门的目标、指标,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
  4.3.2对本部门的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测。   
5.  作业程序
5.1目标、指标的制定
  5.1.1每年在公司管理体系管理评审会议后两星期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根据管理评审的结果及体系运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共同商讨公司新一轮目标、指标的提出及制定。
  5.1.2在目标及指标的制定时应考虑以下事项:
    a)法律法规的要求;
    b)公司环境方针的要求;
    c)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及环境绩效的改善;
    d)公司对污染预防的承诺;
    e) 各相关方的观点和建议。;
    f)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5.1.3为了合理规划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可把公司的环境目标设定为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三种。目标不达成必然会失控而造成损失与冲击,应判为短期目标,必须于三个月内完成;目标不达成可能造成损失与冲击应判为中期目标,必须于一年内完成;目标不达成可能会失控,但多能加以控制而不致造成损失与冲击的其实施期限应定为1年。
  5.1.4公司环境指标的设立必须满足环境目标的要求,应尽可能的量化,以利于监测和考核。
  5.1.5制定出公司的环境目标、指标后,应将目标、指标分解至各职能部门,以利于制定可
行的管理方案并进行监督和考核。
5.2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
  5.2.1各职能部门根据分解到的目标和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并报至管理者代表。
  5.2.2管理方案中应包括实现目标指标的方法、时间表、责任人、费用预算等情况。
  5.2.3对需涉及其他部门的管理方案由管理者代表进行协调。
5.3目标、指标与环境管理方案的审核与批准
  5.3.1管理者代表收到各部门的管理方案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如不同意部门的方案,可发回部门要求重新起草。
  5.3.2管理者代表将审核后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5.3.3管理者代表将确定后的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制成《环境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表》发至各相关部门。
  5.3.4公司应在管理评审会议后的30天内确定新的目标、指标与环境管理方案,最迟不得超过45天。
5.4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
  5.4.1管理者代表收到各部门的管理方案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目标、指标与环境管理方案的要求与进度实施,不得无故延误与推托。
  5.4.2财务课应对目标、指标与环境管理方案提供必要的财务保证。
    5.5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测
  5.5.1行政课负责组织对公司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的监控与考核。
  5.5.2各部门对本部门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自检,并将检查情况报至管理者代表。
  5.5.3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测方式具体参见《 监视和测量资源管理程序》的规定。
  5.5.4当发现出现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没有按时完成时,应根据《不合格和纠正措施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6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变更
  5.6.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可对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进行调整与变更:
    a)管理评审后提出相应的要求;
    b)环境方针进行了修改;
    c)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d)经体系运行实践发现不合理;
    e)观原因造成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无法按时完成。
管理者代表  5.6.2对于前三种情况下的变更,按照4.1.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6.3对于后两种情况,由相应责任部门填写,报至管理者代表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进
行评估并进行审批。
6.  相关文件
6.1《监视和测量资源管理程序》        XX-2-11                     
6.2《不合格和纠正措施管理程序》    XX-2-22                         
7. 记录
7.1《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表》            XX-4-GL-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