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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0.31
【字 号】晋银监复[2011]123号
【施行日期】2011.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西银监局关于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23号)
山西长治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长农商筹〔2011〕7号)、《关于对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长农商筹〔2011〕8号)、《关于对杨竟旭等十五位同志拟任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长农商筹〔2011〕9号)、《关于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个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长农商筹〔2011〕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核准《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56,2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建斌,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府后西街326号。
  五、核准李建斌、李政红、崔慧军、崔志斌、程海庆、王作平、崔华波、周宇鹏、关小强、董宏霞、刘希乔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李建斌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崔慧军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李灵书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李政红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小龙、崔慧军、崔华斌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成荷莲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原素梅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倪娜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李翠珍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核准杨竟旭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北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程玉莲长
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庞红兵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马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赵云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任俊玲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东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韩芳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泰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红卫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坊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索玉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雄中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国玲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姜鹏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西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蓉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惠兵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东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原洪峰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雄北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韶红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焦国伟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行东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核准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法人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七、同意该行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支机构住所设立15个支行、2个分理处,并核准其开业。
  (一)15个支行
  1.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泰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泰支行,住所为:长治市英雄南路117号。
  2.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北街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北街支行,住所为:长治市东大街颐丰苑。
  3.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延安中路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路支行,住所为:长治市延安中路183号。
  4.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关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关支行,住所为:长治市东关十字街西北角。
  5.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太行东街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行东街支行,住所为:长治市太行东街交警队楼下。
  6.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英雄中路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雄中路支行,住所为:长治市嘉汇广场东南角。
  7.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北西街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西街支行,住所为:长治市中心血站东100米。
  8.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庆路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路支行,住所为:长治市紫金西街179号。
  9.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马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马支行,住所为:长治市延安中路254号。
  10.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紫坊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坊支行,住所为:长治市紫坊农贸市场西侧。
  11.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放东街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东街支行,住所为:长治市解放东街340号。
  12.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街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街支行,住所为:长治市解放东街15号。
  13.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街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街支行,住所为:长治市西大街68号。
  14.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紫金东路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东路支行,住所为:长治市紫金东路107号。
  15.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英雄北路信用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雄北路支行,住所为:长治市英雄北路49号。
  (二)2个分理处
  1.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董分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董分理处,住所为:长治市城区北董村。
  2. 在原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焦家庄分社住所设立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家庄分理处,住所为:长治市城区焦家庄村。
  八、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九、你筹备工作小组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山西银监局上缴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金融许可证,领取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长治银监分局上缴长治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领取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
  十、我局将依法进行公告,公告费用由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