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词社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诵吟唱古诗词社团以朗诵为主,集音乐、绘画、舞蹈等其它艺术表演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续读名家诗词,铭记中华精髓。倡导诵读传统经典,在诵读中亲近中国文化,在亲近中热爱中华文明,在热爱中创新传统思想,在创新中弘扬民族精神。 通过组织小学生与经典对话,与博览同行,让他们在一生记忆力最好的时候,以便捷的方式,培养和提高朗诵水平,陶冶情操,积淀文学底蕴,提高文学修养。
第三条: 本社团积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直面经典、不求甚解、形式多样、水到渠成”的十六字原则,倡导和发扬民主与创新。
第二章
第四条:本社团执行机构设置是团长、副团长、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由本社团成员产生,交社团考核审批。
1.团长主要负责统筹安排本社团内部各项工作。
2.副团长主要负责协助团长统筹安排本社团内各项工作。
3.小学生诗朗诵纪律委员主要负责监督开展本社团活动情况,进行社员注册登记,记录有关会议,负责传达各项任务,并将信息反馈于团长。
4.宣传委员负责与其它社团的联系,组织举行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为本社团的建设出谋献策。
第五条:本社团邀请指导老师为社员讲授朗诵知识和进行朗诵技能指导。
第六条:本社团机构运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团长负责修改变动并经组织审议通过。
第三章
第七条: 本社团在每学年初招收新社员。凡赞成本社团章程,热爱朗诵艺术,以自愿报名的形式,经审核批准,择优限额录取。
第八条:社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制度,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第九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对本社团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有接受指导老师的朗诵技能指导的权利;
4.有咨询本社团活动计划的权利;
5.有退团的自由。
第十条:社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有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本社团管理,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
2.遵守本社团纪律,按时参加社员大会与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完成本社团委托和分派的任
务的义务;
3.主动向本社团提出建议和异议,积极地参加本社团的建设工作的义务;
4.有维护本社团良好形象的义务。
第十一条:积极、准时参加社团内各种活动,不得无故或借故缺席,有事应预先请假。社员违反本章程,警告仍不改正的,作自动退团处理。
第四章
第十二条:组织有关提高诵读、吟唱诗词水平的活动。如诵读比赛、古文新唱歌曲展示活动等。
第十三条:推出朗诵精英小组进行推普活动,认真地执行推广、提高朗诵能力的任务,为提高我校学生朗诵水平努力地奋斗。
第十四条:联系社会,深入社会,使我们社团的活动更富有意义。
第五章
一、社团具体活动依具体情况而定。
二、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本社团所有。
三、本章程由团长和主要成员负责修改完善,并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