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诵比赛活动方案【篇1】
  一、活动背景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创建良好的校园文化,营造浓郁的读书氛围,我决定举办班级古诗词朗诵比赛,通过比赛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操,培养学生对古诗词的兴趣,提高学生普通话的口语表达能力,激发学生的读书兴趣与热情,让他们在活动中沐浴文化的恩泽,接受传统的洗礼,享受阅读的快乐。
  二、活动主题:
  “诵读千古美文,争做博学少年。”
  三、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热情,使师生养成多读书,读好书,会读书的良好习惯;
  2、使本班学生生借优秀诗词朗读的平台,更新知识,发展智力,开阔视野,为终生学习发展奠基。
  四、活动准备:
  1、学生提前提供参赛稿,教师根据学生文稿准备背景音乐。
  2、准备学生奖品。
  五、参赛对象:
  本班同学
  六、比赛要求:
  1、所选诗词内容脱稿朗诵,限时三分钟,超时10秒钟开始扣分。
  2、学生参赛的诗词是学生认识的或感兴趣的。从诗词内容、语言表达和表演动作等多方面综合评分。
  3、各校可在朗诵的形式上有所创新,可播放背景音乐(教师提供),以创造良好的欣赏情境,获取良好的艺术效果。
  4、朗诵要求语音清晰准确、抑扬顿挫、情感丰富、表情达意、仪表得体大方具有感染力。
  七、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备注:小学生古诗词朗诵比赛评分标准
  1、采用100分制。
  2、语言流畅,吐字清晰,音量适中,语速得当。(30分)
  3、所选的诗词适合儿童年龄特点,思想健康向上。(10分)
  4、仪态大方、动作适当。(10分)
  5、自由活泼、普通话标准。(20分)
  6、感情充沛,感染力强。(20分)
  7、形式新颖。(10分)
  朗诵比赛活动方案【篇2】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经典诗歌朗诵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让他们通过诗歌的朗诵来赞扬祖国伟大、壮丽、富强的面貌,喜迎建国__周年,提高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识,继承发扬诗歌文化,加深学生对祖国的情感,培养队员从小树立为祖国的强盛而努力奋斗的民族精神,学做国家的新主人。
  二、活动时间与地点
  9月25日(初定)学校操场
  三、活动对象
  1—6年级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演出人数在10人以上,也可师生同台表演。
  四、活动内容与要求
  1、以诗歌朗诵的形式表达少先队员对祖国的热爱之情。
  2、朗诵内容以歌颂伟大的祖国、伟大的党、歌颂家乡的诗歌、散文及古今诗词均可。
  3、朗诵形式多样,可配表演,所需音乐自备。
  4、服装要求统一、规范、整齐。
  5、参赛班级表演时间为5分钟以内。
  五、评奖办法
  1、评分采用十分制: 评分标准
  分值得分
  (1)所选诗歌符合要求,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积极向上。 2分
  (2)精神饱满,服装统一,姿态得体大方。 2分
  (3)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诗歌的内涵。 2分
  (4)吐字清晰,声音宏亮,正确把握诗歌节奏,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 2分
  (5)朗诵形式富有创意,配以适当动作或配乐,或以其他富有创意形式朗诵。 2分
  2、以年级段为单位,低段、中段、高段各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一名。
  3、评委另定。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朗诵比赛活动方案【篇3】
  一、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全校教师的普通话朗诵水平,使教师们能够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充分展现自己的风采,学校面向全校教师开展一次“普通话朗诵比赛”。
  二、参赛要求:
  1、以办公室为单位,人人参与,集体朗诵。
  2、朗诵以《普通话新考纲》为题材,也可以自选或自创材料,要求积极健康,内容充实,每个组朗诵时间不少于3分钟。
  3、朗诵形式不限,如配乐等,自备伴奏载体。
  4、比赛时间定于这星期五业务学习时间3:00,地点阶梯教室。
  5、比赛顺序赛前抽签确定。
  三、奖项设置及评审办法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比赛评委由学校普通话测试员和校级领导担任。
  四、评分标准:(十分制)
  1、普通话声、韵、调准确,语言流畅 3分;
  2、作品思想进步,内容富有人文精神 2分;
  3、处理符合作品意境,感情丰富,有表现力 3分;
  4、现场效果(包括语音语速、朗诵形式、整体配合、精神面貌等)2分。
  【范例】
  一、活动目标:
  为提高教师文学素养,磨砺教师表达能力,提升教师基本功素质,学校将举办教师朗读比赛。
  二、活动安排
  1、比赛时间:期末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比赛地点:图书馆二楼阶梯教室
  3、比赛内容:比赛朗诵内容范围为汉语散文,诗歌等,具体内容自选。
  4、参赛人员:45岁以下中青年一线教师。45岁以上教师以及职员可自愿参加。
  5、评委: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
  三、比赛要求
  1、教师朗诵内容要求积极向上。
  2、以教研室为单位,比赛形式自选(可个人展示或集体成员朗诵)。
  3、个人展示需通过各教研室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初赛,推选优秀者参加学校比赛,参赛人不低于本组人数的20%,集体朗诵人数不得超过4人。
  4、各组于6月30日前将参赛名单及朗诵材料上报教育科研室。
  5、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分。
  6、教师朗读时送交评委一份朗诵材料。
  7、教师可自备的配乐,课件等辅助资料。
  四、评分标准:
  1、仪表形象:(10分)
  服饰大方,自然,得体,举止从容,端正,精神饱满,态度亲切。
  2、语言表达:(30分)
  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楚,准确,语言生动,语气,语调,声音,节奏富于变化,轻重缓急,抑扬顿挫切合诗歌朗诵的内容,能准确,恰当地表情达意,舒心悦耳,娓娓动听。
  3、态势神情:(20分)
  姿态,动作,手势,表情,眼神能准确,鲜明,自然,形象地表达朗诵内容和思想感情,渲染气氛,增强表达效果。
  4、朗诵效果:(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