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规章制度准则
请假管理规章制度准则(精选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进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特别紧要的作用。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的请假管理规章制度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请假管理规章制度准则精选篇1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统一由公司请假行政办公室,特订立本方法。
办公室规章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其次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按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7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四)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人员,假期一天内由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方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行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阻拦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需将经办事物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章所要求请假,如发觉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章经公司全部人员同意并签字,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执行。
请假管理规章制度准则精选篇2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形订立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需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支配好手头工作。特别情形事前未能请假的,要按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供应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按时销假。
4、处室紧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供应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
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__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20__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__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__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舞机关职工依据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依据工作情形,结合个人要求统筹支配。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支配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赐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假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赐予假期或本身乐意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
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依据实际需要赐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支配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来回路费,可按有关规定赐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赐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赐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加添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加添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连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讨论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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