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规章制度
【篇一: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法治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周安排半天时间学习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的“三个代表”、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会议精神和业务知识。
二、会议制度:
一月召开一次业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交流工作方法、布置工作任务、总结工作典型、推广工作经验。遇到特殊情况,领导可决定随时召开。
三、报告制度: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发生重大情况要及时按省、市、区有关规定的要求逐级上报
四、请示制度: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上级业务机关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每周例会时向主任汇报上一周工作情况和下一周工作安排;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五、检查考核制度:
每季度对所辖的村委会、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进行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
六、奖励制度:
对在法治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工作突出、实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报请党委、政府批准后,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七、调查研究制度:
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好的工作方法、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不断探索法治建设工作新方法新途径。
联络员制度:
在法治建设工作中,选拔一批工作能力强、政策理论高的同志作为联络员,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八、督办制度:
对在平时工作、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年度验收中发现的工作不力的村委会、单位和部门由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到位。
【篇二: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洪江区路灯所法治建设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每季度至少安排半天时间开法制建设工作例会及学习理论、的“三个代表”、的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上级会议精神和业务知识。
二、会议制度
一年至少召开两次业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交流工作方法、布置工作任务、总结工作典型、推广工作经验。遇到特殊情况,领导可决定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三、报告制度
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发生重大情况要及时按有关规定的要求逐级上报。
四、请示制度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每次例会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前期工作情况和后期工作安排;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五、检查考核制度
年中对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年末进行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
六、奖惩制度
对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工作突出、实绩显著的先进个人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在平时工作、年中考核检查及年末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年终目标考核资格。
七、督查制度
由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督查各股室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八、调查研究制度
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好的工作方法、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不断探索法治建设工作新方法新途径。
九、联络员制度
在法治建设工作中,选拔工作能力强、政策理论高的同志作为联络员,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洪江区路灯管理所
【篇三:法治管理】
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建设“法治浙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管理规律的研究,准以法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多环节上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下功夫。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管理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繁重,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循法治、弘扬
法治的良好氛围。要突出普法重点对象,在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提高法治素养,让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深入推进对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和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价值,着力培育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法治心理和法治习惯,让广大人民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创新普法内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众,按照“人民众需要什么法律就宣传什么法律”的原则,深入宣传与人民众生产生活、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认真解决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法律的实效大力培育公民维护法律权威的法治精神。要创新普法形式,多用身边的人和事以法释惑,多用具体案例以案讲法,多用众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多通过法律服务增强法律信仰,不断增强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要创新普法手段,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鼓励和引导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移动媒体等各种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和频道,着力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
  二、在完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上下功夫。完备的法律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是依法管理社会的重要支撑。当前,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
国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将在动态、开放、发展的格局中不断完善。我们要针对现存的突出社会矛盾,通过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为社会管理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支撑。要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和尊严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人民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实施机制,建立健全实施情况质量评估制度,提高实施工作科学化水平。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坚持法制统一与探索地方特结合起来,按照《宪法》、《立法法》和有关地方立法的规定和权限,立足浙江实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加强自主性地方立法。紧密联系我省社会管理的现状和人民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步伐。及时总结基层成功的做法和务实的举措,把共性的、规律性的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不断完善
办公室规章制度
政策,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法治保障。要及时清理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定。坚持立、改、废并重,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我省社会管理现状或与上位法不相统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时研究国家新出台的法律并跟踪法律修改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防止其妨碍
和束缚我省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开展。
  四、在完善社会管理平台上下功夫。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按照“法治为民”的要求,通过优化服务提升管理水平。要着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否给人民众一个安宁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检验社会管理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把打防管控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涉黄涉赌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依托,提高基层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的管理服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要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继续深化、发展和推广“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拓展工作领域,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制度,推动人民调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全面推行诉调衔接、检调衔接、警调衔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及其联动配合,推广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广建立“和事佬协会”等民间组织,依靠众按照村规民约等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信访制度,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强仲裁体系建设,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要着力构建便民服务体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拓展行政
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职责,完善延伸到村(社区)的各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功能,建立和发展社会服务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实时监察系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简化立案手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困难众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众对法律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