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养护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是一个新课题,其管养的好坏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三农”问题的稳定性和发展的连续性。全国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积极的尝试。从目前发展的趋势看,主要如下几种模式:第一种是“建庙增人购机”式,即增设机构、增加人员、购置养护设备的管理养护模式。农村公路是“毛细血管”,是微循环,搞好农村公路,有利于主动脉的畅通,更符合“三个代表”和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再说,以前农村公路不受重视,许多农村公路得不到管理和养护,前修后坏的现象比较严重,建立新机构,有利于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但也有人认为“建庙增人购机”模式,可能加重农民的负担,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在某种程度上挤占了农村公路管养费用等等。
第二种是“自建、自营、自养”模式。这种模式要求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建设主体、明确管养主体、明确县乡职责。根据“建管养一体化”的原则,各地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至乡镇道路、乡镇至乡镇道路的建设项目法人为县政府,乡镇至行政村道路的建设项目法人为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农村公路建设负总责。目前,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成为农村公路管养的“先行者”,如《吉林省乡道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山东省泰安市下港乡制定的《道路养护管理办法》、江苏省阜宁县建立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等,对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三种是“分级管理、分级养护”的模式。这种模式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主体在行政村,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的通行情况,分别划定一定里程或区域,分配给靠近的行政村,交通主管部门为其免费培训农民养路工,农民养路工农忙时干农活,农闲时养护农村公路。农民养路工按照养路的好坏或达标率,从行政村委员会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取一定的报酬。
2建立农村公路管养体系
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而且是更重要的发展。按照交通部要求,对已列养的公路,改善提高后,要及时充实养护力量和安排养护管理资金;对没有养护管理机构的通乡、通村公路,要制定长效的养护政策。
公路管理机构随行政级别的不同,其养护权限也不同。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级以上公路的养护、管理、建设等工作。根据《公路法》规定,县到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主体是县人民政府,乡到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是乡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而乡村公路由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但从目前情况看,全省绝大多数乡(镇)人民政府未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因此,四川省农村公路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的管养体系。四川省部分县在乡村公路管养方面作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邛崃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与全市33个乡镇签定了责任书,加强对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仪陇县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层层负责,县人民政府每
年与乡人民政府签定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乡镇按照公里数配置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县交通局负责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实行谁受益、谁出钱,县上补助的民办公助办法,做到了条条公路有人养、有人管。但是,这些作法虽然对农村公路的质量提高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并没有形成系统、固定的模式。
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特点,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管理职责,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的改革步伐,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进程,在公路养护生产中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养人不养路的现状。农村公路应做到新建或改建一条路,就要养护一条、巩固一条,确保新、改建公路效益的发挥。
从长远发展观点看,四川省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常年养护”,为此,可以试行以经济基础责任制为基础的乡村公路三级管养组织系统,即乡(镇)设置公路管理站,成立养路道班,负责全乡(镇)骨干公路的常年管养工作,行政村设置常年养路组,负责村与村之间的公路的管养,自然村配备养护队伍,以确保乡村公路畅通。同时,在班组管养范围内,选择重要路线,在正常养护中,有计划地每年进行“加宽一段路基、降低一处纵坡、裁减一个急弯”的改造工作。逐年积累,不断改善道路状况,为提高道路等级打好基础。针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问题,要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由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构成的多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明确用于公路养护的公路养路费最低比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把农村公路纳入汽车养路费支出范围,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交通部门免缴水利建设基金,
免缴部分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王茂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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