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最新9篇
其他篇一
(一)本办法由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二○一四年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原则
(一)考核尽可能支持战略和文化;
(二)通过考核促使员工发现不足,出原因,提高绩效;
(三)客观公正,及时承认员工的贡献,考核与薪酬挂钩;
(四)以正激励为主,负激励为辅;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及一般员工的考核。
(注:中层是指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
第二章考核的对象、维度和周期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公司中层及一般员工。
第五条考核维度是对考核对象考核的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包括绩效维度、态度维度、能力维度。
每一个考核维度由相应的测评指标组成,对不同的考核对象、不同考核期间采用不同的考核维度、不同的测评指标。
(一)绩效维度:
绩效是指被考核人员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
1.任务绩效:考核员工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包括每个岗位日常工作和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2.周边绩效:考核同相关部门的业务协作精神,以促进工作流程在部门间的顺利推进。
3.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人员对下属的管理和工作指导的绩效。
(二)态度维度
指被考核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态度考核包括:
1.积极性
2.协作性
3.责任心
4.纪律性
(三)能力维度:
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能力考核指标:
1.领导能力
2.沟通能力
3.判断和决策能力
4.计划和执行能力
5.学习知识能力
第六条月度考核过程采用上级、同级直接评价,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
有员工都有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是直接上下级同时考核。
第七条考核周期
公司中层及一般员工的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天为当月考核期,年终考核为对全年的综合考核。
第八条考核的组织管理
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各部门汇总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存档,考核打分不公开。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进行客观评价,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部门经理及以下在册人员。正副总监、正副总师(含总助)以上职务人员由总经理负责。试用期人员不参加考核。
1.3权责单位
(1)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4管理单位
人力资源部为本办法管理单位。
1.5考核机构
(1)公司考评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
(2)部门考评小组由部门经理和主管以上人员组成。
1.6考核权责
(1)正副总监、正副总师(含总助)以上职务人员,由总经理直接或授权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2)主管以上干部由直接主管负责初考,总监(或分管副总)负责复考,人力资源部备案。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由考评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由直接主管负责初考,部门经理复考,再由总监审核,人力资源部备案。
2.考核规定
2.1考核区分
考核分月度考核、阶段考核、年终考核三类。
每阶段和年度考核结束后,公司将依考评结果组织召开例会或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总结上期工作,明确下期任务。
2.2月度考核
(1)考核统计周期为自然月度周期,月度考核于次月1日~2日进行。每月15日之前(含15日)试用期结束的员工参加月度考核。
(2)总监依据月度KPI指标完成情况对下属各部门进行考核。
(3)月度考核主要依据工作能力及态度进行考核。绩效考核表于每月2日前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中,对部门经理考核时KPI考核项目所得的分值等于部门考核的分值。
(4)每月3日人力资源部将考核后确定的部门绩效薪资额度通知各部门,由总监、部门经理填报《员工月(阶段)考核薪资发放表》或《干部月(阶段)考核薪资发放表》,于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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