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1 、考核对象、内容和标准
    (1)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
考核办法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1、非社会公众,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人员;2、当年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半年以上(含半年);3、当年办理退休手续、辞职或退休。(本文来源于秘书工作_自由秘书工作、模范工作、论文)(3)考核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品德、能力、勤奋、成绩,重点是工作绩效的考核。德国:主要考察政治意识形态和职业道德的表现;能力:主要评估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应用和发展,业务技术改进、知识更新;勤奋: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成就:主要评估职责的履行情况、完成的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以及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评估标准基于工作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根据道德、能量、勤奋、绩效的考核内容,制定量化的具体标准。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人员考核标
准应具体明确。(5)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级人员考核的基本标准如下:1、各级人员考核的基本标准为:优秀:正确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业务熟练,勤奋工作,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政策、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积极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一般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作风明显不足,积极性不足、主动性;能够基本完成自己的工作,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工作中存在一些错误。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无法完成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2、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勤奋和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快速提高、工作创新、科研成果突出、教学、专业技术工作。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对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能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事故。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专业技术能力只能基本完成自己的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
高。不合格:政治、专业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弱,工作职责表现差、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导致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事故。3、工人评定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优秀:良好的政治和思想表现,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业务熟练,工作努力,责任心强,保证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事故责任,重视劳动安全,能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能遵守法律、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他们的专业技能一般;他们对工作的热情、缺乏主动性;没有劳动安全事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低下或工作中的一些错误。不合格: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职责表现差,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6)优秀等级比例:市级事业单位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13%(不含市级领导干部);每个区、县(市)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14%。优秀等级的数量应根据不同岗位和级别人员的比例合理确定。2 、考核方法和程序
    (1)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和众相结合、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
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易于操作。实施聘用期限考核,要把聘用期限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2)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必要时可授权同级副职或相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原则上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第一级为第一级。(三)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普通评估是年度评估的基础。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按学年进行。对其他机构工作人员的年度评估于每年12月底开始,并于次年1月底前结束。
    (4)通常的评估可以基于周、月、季度。被评估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事实,主管领导负责核实。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各单项(五项)年度考核根据岗位特点和职责实施分类量化考核。各单位应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年度任务等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从而使量化考核更具体、易于操作,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综合总分坚持行政领导责任制原则。一般采用单位领导班子、中层领导、非领导三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领导评价和考核等级的主要参考依据。(6)年度考核基本程序为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主管领导,在听取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道德、能力、勤奋、业绩的量化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撰写个人总结意见和对考核等级提出意见;3
、评估机构应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核;4、机构负责人集体确定考核等级;5、公布优秀等级人员,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6、将被评估人评估的子结果书面通知我,并由我签字认可。
    (7)以下人员的考核按以下方法进行:1、临时岗位培训、单位分配、从其他单位借用人员工作,单位派出人员学习、培训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用人单位或培训单位提供其当年的业绩、精力、出勤、业绩。2、试用期、实习期间,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对考核的等级没有把握。评估结果将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水平的依据。3、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人员由安置单位参照复员、军队转业鉴定和复员、退役绩效确定的顺序进行年度考核。4、高职院校低就业人员应根据其当前岗位职责的表现进行考核。5、对公共机构中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双重职位的人员的年度评估应以其主要职责的履行情况为基础。6、对于本年度新调动的人员,当前工作单位将对其进行评估。移交前的相关信息将由原单位提供。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帮助后仍坚持不改正的;(2)无正当理由旷工或连续10个工作日以上未归或一年内累计未归超过XXXX年的,予以评定,但不得判定为优秀等次。在行政记过、记大过的那一年,他将参加考试,只写评语,对考试的分数没有把握。(二)被判处管制或者有期徒刑,被调离原
单位的,不参加考核。重新安排工作满半年以上的,按正常考核确定的顺序进行。(3)在受到党的严厉警告的那一年,他们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对成绩没有把握。其中,因公务失误受到党的严厉警告和处罚的,认定为不合格。(4)在被给予行政降级、开除或党内撤职处分的年度,应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为不合格。其中,第二年行政撤职,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成绩不确定,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成绩。第三年行政撤职,根据新参加考核的职务,确定顺序。在行政降职、撤职的第二年,他们将根据他们的新职位参与评估并确定等级。那些表现不好的人可以被归类为不合格。(5)在党的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在一年试用期的第二年,两年试用期的第二年、 3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成绩不确定,成绩差的,可确定为不合格成绩。(六)被开除党籍当年,参加年度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成绩不确定。那些表现不好的人可以被归类为不合格。(7)同时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根据党纪情况分别处理。(8)对于目前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监督、司法机关立案审查但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意见,待结案后再定稿。结案后,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级。(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应当在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经单位负责人
批准后书面通知本人。其中,如审查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且其他人员对审查意见不满意的,可向上级主管单位人事组织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