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团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考评体系,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进行,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审计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简明实用,注重实绩,指标量化,分级考核0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高层、中层干部。
第二章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
第五条考核指标包括:效益、财务、安全、节能减排、综治消防以及党建、廉政建设等指标。
第六条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年情况于年初确定各层级具体考核指标项目、标准及分值。
第七条高层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
1、基本考核指标项目为:客货换算周转量、经营总收入、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利润、集团可支配收入、职工收入以及节能减排、安全、综合治理等。
2奖励标准:在所测算二级单位考核应奖励标准平均数的3
倍以内确定最高奖励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第八条职能部门按二级单位考核应奖励标准的平均数确定
为正职奖励标准。
第九条二级单位最高奖励标准控制在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L5以内。
1、确定奖励基数。根据当年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整体效益情况,由绩效领导小组确定奖励基数。
2测算奖励标准。各单位奖励标准的测算分别以当年上交经营指标、经营项目(范围)、营运车辆数、发班次、经营总收入、委托资产等指标数据作为依据,制作"二级单位绩效奖励测算表",并据此分别进行测算,得出各单位正职应奖励标准。
若奖励标准低于奖励基数50%的,按奖励基数的50%定为正职应奖励标准。
3、根据当年情况确定考核指标,其基本考核指标项目有:资产保值增值、非生产性费用控制、职工工资、交纳税金和社会保险费、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综治消防以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
第三章考核兑现
考核办法第十条考核对象为高、中层管理班子。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仅对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自行考核,并填报考核情况表,于季度结束后20日内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年终考核的重
依据。
年度考核由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工作于次年120日前全面结束。
第十二条需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考核数据,提供部门须确保其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一级班子和二级单位按百分制量化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兑现奖励时扣留20%作为下一年经营风险金)O
170分及以上的给予奖励,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所确定应奖励标准计算实际奖励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实际奖励金额=应奖励标准X实宴分
100
260分至69分的不奖不惩;
360分以下的,每少1分按应奖励标准的2%计算应罚金额,从岗位工资中扣除,最多扣至年岗位工资的20%
第十四条高层兑现:董事长按高层实际奖励金额奖励,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按董事长的90%奖励,副总经理和党委副书记按董事长的80%奖励,三总师按董事长的70%奖励。
第十五条二级单位兑现:经理和书记(总支书记)按本单位实际奖励金额奖励,副职按经理的80%奖励。
第十六条职能部门考核兑现:
1正职按二级单位应奖励标准的平均数进行奖励,副职按部门正职的80%奖励。
2、年终评选30%的部门为先进职能部门,并多奖励30%(按
应奖励标准计算)。
参加评选范围:一级领导、职能部门、二级单位。
评选方式:以填写选票方式评选。一级领导每人一票,职能
部门和二级单位每个部门(单位)一票。
分值计算:以百分制进行计算0
最终按实际得分从高至低确定先进部门。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二级单位工会主席,按其工资级别,对应同级别行政职务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督察员按原级别的80%兑现奖励(按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标准确定)。
第十九条最终考核结果须在兑现前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对象对绩效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考评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考评领导小组作出最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