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的; 2、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 3、本年度内已办理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手续的。(本文来自文书文秘网_免费的文秘网、范文网、论文网)
(三)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德、能、勤、绩的考核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量化的具体标准。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层次人员的考核
标准要具体明确。
(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分别如下: 1、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合格:政治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
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专业技术能力只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能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本职业务技术一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无劳动安全事故,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六)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市级各事业单位不得超过本
考核办法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市管局级领导干部)的13%;各区、县(市)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根据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按比例合理确定。
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测评相结合,注重实效,易于操作。实行聘期考核的,要把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原则上按管理权限进行,一级考核一级。
(三)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以按学年进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底开始,翌年1月底前结束。
(四)平时考核可按周、月、季度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具体的程序和方法由各单(五)年度考核按照岗位特点和职责推行分类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年度任务等制定细化考核指标,使量化测评更具体、易操作,客观反映真实情况。综合总评分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原则,一般采取单位领导班子、中层领导、非领导三层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领导评定考
核等次的主要参考依据。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德、能、勤、绩的量化测评,根据其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对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事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确定考核等次; 5、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6、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名认可。
(七)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1、挂职锻炼、单位委派、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考核,用人或培训单位提供其当年德、能、勤、绩表现情况。 2、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 3、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人员由安置单位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及转业、退伍后的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4、高职低聘人员按履行现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5、事业单位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双重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以主要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6、当年度新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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