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合同合集7篇
收购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收购方)
(甲方)为了发展生产的需要,充分发挥渔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减少渔业经营风险,与广大渔业捕捞户签订本鱿鱼收购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____________________号渔船捕捞在渔业捕捞期捕捞的全部鱿鱼都是收购标的。
二、数量:
按照标的的实际到港数量进行计算,对实际到港数量双方同意委托巴曹渔港的苍南县巴曹镇
东平水产交易所进行过磅,双方对苍南县巴曹镇东平水产交易所过磅的重量均不得再作异议,过磅的费用由双方均摊。
三、规格要求:
每只鱿鱼平均重量不得少于_____克。
四、价格:
保护价格为_____元/斤;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
五、交付方式:
乙方捕获的水产品抵到巴曹渔港后,经分类和挑选后,将全部鱿鱼委托苍南县巴曹镇东平水产交易所进行过磅,并联系甲方,由甲方自行到苍南县巴曹镇东平水产交易所提取,到苍南县巴曹镇东平水产交易所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后由由甲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
每次乙方渔船靠岸后进行对上一次的货款结算,结算后3日内付清货款。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有效期限到期后,双方认为还要延续的,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八、违约责任:
收购和捕捞双方除有按合同进行交易并支付货款等权利义务外,一方如有违约还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捕捞方在捕捞期间违约不向买受方提供合同所规定鱿鱼的或向其他买方提供鱿鱼的,应向买受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每次违约赔偿人民币_____万元的违约金;
2、收购方接到捕捞方鱿鱼交付的要求后1日内到苍南县巴曹镇东平水产交易所交接货物,否则捕捞方在权及时处理标的货物,捕捞方可向买受方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每次违约赔偿人民币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4、每只鱿鱼平均重量不得少于____克,低于标准的收购方有权拒收,或按双方另行议定的价格收购;
5、在鱿鱼中掺杂其它物品或渔种的,按掺杂物品的金额的10倍扣除货款金额
6、收购方未按规定及时对货款进行结算或结算后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每天违约金按应结算的货款金额的2%标准支付给捕捞方。
九、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苍南县巴曹镇东平水产交易所各执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于签订当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郑重承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及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号渔船
船老大签字:__________
收购合同 篇2
收购方:(甲方) 合同编号:
种植方:(乙方)
甲方为保证年糕品质,提升慈城年糕品牌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
意向合同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愿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组建年糕专用稻米生产基地,并就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将其承包土地中的______亩流转给甲方用于种植年糕专用稻米,合同期限五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如甲方需扩大种植面积另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乙方负责田间管理,确保稻谷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甲方负责稻米品种确定,稻谷质量的验收。
第三条 年收购数量:______吨稻谷。具体数量不得超过10%,遇实际减产时,以实际收成为准。
第四条 土地租赁费、种植费、种子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种植过程中所造成的问题与甲方无涉。
第五条 稻谷收购价格:当年宁波市出台的晚稻收购价上浮2%。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水份≤15%
2、出糙率≥79%
3、黄斑率≤1.5%
第七条 暂定稻米品种:宁03-88。如需更换,由甲方再另行确定。
第八条 稻谷外观要求:无黄斑、黑点,杂质含量少于1.5%。
第九条 交货时间:乙方于收割前____天通知甲方,收割并晒干后运至甲方指定大米加工厂,待验收合格后称重入库。
第十条 运输费用及装卸:甲方承担_______斤运输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方法 水份:快速水份测试仪检测:最高水份不得超过18%。
第十二条 甲方可拒绝收购乙方因倒伏或发热而影响质量的稻谷。
第十三条 在稻谷收购期内,因自然天气等因素,影响稻谷收购、晒、晾时,甲、乙双方可
相互协调,进行收购。
第十四条 货款结算方法: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当日用现金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稻种不可含转基因;
2、专用稻米不得含其它品种;
3、乙方所产专用稻米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大米标准;
4、乙方严禁种植合同规定外的所有稻米;
5、水份与价格关系:水份每上升0.1%,收购价格下浮0.15%;
计算方法:{(实测水份-标准水份)÷0.1%×0.15%}×收购价
6、出糙率与价格关系(见下表)
出糙率(%)
价 格
≥79
收购价格不下浮
77-78.9
按收购价格下浮3.37%
75-76.9
按收购价格下浮5.56%
≤75
不予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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