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诚意金协议书四篇
诚意金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购买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意向购买房屋是位于西安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层▁▁▁号的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好,甲方向乙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三条:委托价格为:▁▁▁▁▁▁▁▁▁▁▁▁▁▁▁万(小写▁▁▁▁▁▁元)并愿意购买该房屋。首付款金额:▁▁▁▁▁▁▁▁▁▁▁▁▁▁万,贷款金额:【商贷】【公积金】▁▁▁▁▁▁▁▁▁元整。
  第四条:诚意金仅用于乙方对坐落于▁▁▁▁▁▁▁▁▁▁▁▁▁▁▁▁▁▁房屋及相关配套价格的谈判。如谈判价格能满足甲方,则诚意金充当定金或中介费。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谈判价格的要求,诚意金不计息退换给甲方。
  第五条:基于乙方提供之中介和咨询服务,中介费由甲方在签定▁▁▁▁▁▁▁▁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反悔﹑改变买卖条件,导致乙方不能办理买卖手续,诚意金充当违约金给乙方,对此甲方无异议。若乙方▁▁▁▁日内不能办理买卖手续,乙方需退回全部诚意金给甲方,对此乙方无异议。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拒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撤销协议;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均不被视为违约。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律机构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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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诚意金协议书 篇2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意向合同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
  身份证号:
  : 地 址:
  日 期:年 月 日
  置业顾问: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诚意金协议书 篇3
  甲方:
  :
  认购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 之 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