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进公司各级干部和专业型管理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提升各级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了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暂行办法。
一、轮岗交流和挂职的对象、条件
1、轮岗交流或挂职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层副职及以下科员;
(2)公司本部新录用人员或分配的应届毕业生;
(3)各管理部干事、服务(停车)区协管、站长助理及以上职位管理人员;
(4)公司认为的其他合适人员。
2、轮岗交流或挂职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公司的政策规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适应任职岗位工作需要。
    二、轮岗交流和挂职的范围
1、各管理部与服务(停车)区之间、各加油站之间、各服务(停车)区与加油站之间的轮换交流;
2、公司职能部门与基层部门之间的轮岗交流和挂职。
三、轮岗交流和挂职的程序
1、综合部根据现有人才队伍结构状况、人员素质和当前或未来工作需要,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名推荐拟任职部门和职务。
挂职干部
2、公司领导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决定轮岗交流和挂职部门、岗位、职务等。
3、各级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按规定到岗任职,否则,给予批评教育、降薪、降职或辞退处理,同时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晋级。
四、轮岗交流和挂职安排
实行轮岗交流和挂职,原则上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结合其本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一般安排如下:
1、基层部门之间的轮岗交流,安排相同或相近岗位和职务;
2、基层部门协管员、站长助理、站长等职位人员交流到公司职能部门任职的,一般担任办事员或科员;服务(停车)区主任、管理部副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一般担任科员及以上职务;
3、公司职能部门到基层部门挂职的,依其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一般担任服务(停车)区协管员、加油站长助理及以上职务。
    五、轮岗交流和挂职期限
1、基层部门之间轮岗交流的,原则上2~3年安排轮岗一次;
2、公司职能部门到基层部门挂职,以及基层部门到公司职能部门任职的,原则上挂职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如有需要,可适当延长。
    六、轮岗交流和挂职干部的管理
    1、公司综合部具体负责对轮岗交流和挂职干部的管理、培训、监督、考核。要不定期到各部门巡回督查任职干部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处理任职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向任职干部本人提出整改意见。
    2、任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主要由所在部门负责,实行双重领导。各部门要建立任职干部工作考核制度,因地制宜确定其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3、任职干部是各部门临时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部门的统一领导,自觉维护团结,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和谐共事,注重自身形象。
4、任职干部按所在部门执行休息休假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无故离岗。否则,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降薪、降职等处理。
5、任职期满后,任职人员要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撰写工作总结,进行工作述职,由公司组织进行任职考核。对工作突出、众满意、考核优秀的干部,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今后培养和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对表现较差的干部,要酌情给予诫勉谈话或行政处理。
    七、轮岗交流和挂职期间的待遇
1、基层部门之间轮岗交流的,各项待遇按新任的岗位职务确定;
2、公司职基层部门到职能部门交流轮岗期间,保留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不享受出差补助;
3、公司职能部门干部在基层挂职期间,每人每月发给生活、交通补助费300元。
    八、轮岗交流和挂职期满后的安排
    干部任职期满后,一般回原部门安排工作。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
拔使用;对潜质较好的,加大培养力度,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
九、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