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比赛规程(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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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规程
(2014年修订)
第一条大赛组织
1.“江苏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基〔2011〕34号文件精神组织。自2011年起,基础教育各学段、学科(含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每3年举办一届。
2.大赛主办单位为江苏省教育厅。主办单位成立大赛组委会(如组委会成员有工作变动,将适当调整),负责领导、协调、仲裁、奖励与处罚等工作。
3.大赛承办单位为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第二条参赛资格
本省公办、民办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具备教师资格的在职青年教师均有资格参加相应学段、学科的比赛。
第三条参赛选手产生
1.参赛选手应在校(园)、县(市、区)、市层层选拔的基础上产生。
2.各市推荐参加省级大赛的选手应是本市教学基本功大赛的一等奖获得者。
教师基本功3.各市在报送参加省级大赛选手时,须同时上报的材料包括:
①参赛选手推荐表;②本市组织市级比赛的相关文件(包括公布比赛结果的文件);③推荐选手在参加市级比赛时的录像光盘(视频尺寸为720×576像素,文件格式为wmv)。
4.各市参加省级大赛的选手名额按学段、学科分配。
①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学段选手名额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各3名;物理、化学、生物、科
学、品德、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劳技(通用技术)等学科各2名。
②特殊教育每市选送聋、培智教育各2名(有盲校的可再选送1名);学前教育每市选送5名。
第四条比赛内容
1.普通中小学各学科大赛的比赛内容包括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
①通用技能包括粉笔字、即兴演讲、教学设计与课件制作、课堂教学等四项。
②专业技能比赛内容由承办单位研究确定。
2.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的比赛内容另行确定。
第五条比赛办法
1.各学段、学科在组织大赛时,首先由承办单位为每一个选手确定一个选手编号。选手编号对所有评委保密。在所有项目的比赛过程中,选手均不得填写或呈现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区、学校等信息。
2.粉笔字项目的比赛集中组织。同一学段、学科的选手作为一组参加比赛,比赛时间为10~15分钟。
所有选手书写内容相同,字体不限。
3.即兴演讲项目的比赛集中组织。同一学段、学科的选手作为一组参加比赛。每个选手的演讲时间为3~5分钟。大赛评委提前准备好难度相当的若干个演讲题目。赛前用抽签的方法决定选手比赛顺
序。所有选手在指定封闭区域候赛。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后,随机抽取演讲题目,准备1~2分钟后开始比赛。完成比赛的选手不得返回候赛区域。
4.“教学设计与课件制作”和“课堂教学”项目的比赛可以作为一组进行,也可以分成2组或3组同时进行。每一组选手在赛前抽签确定比赛顺序。选手在课堂教学比赛前3~5小时获得比赛课题,先在封闭的条件下完成教学设计,并利用提供的素材库完成课件制作,然后进行课堂教学比赛。每一个选手的教学设计与课件制作以及课堂教学等比赛项目的课题必须一致。完成比赛的选手不得返回候赛区域。
每一组同一天比赛的课题应相同,不在同一天比赛的课题不得重复。
5.“课堂教学”项目的比赛可以按常态教学的方式组织,也可以按模拟教学的方式组织;比赛时间可以是整堂课,也可以是教学片段。
6.专业技能项目的比赛办法由承办单位在各学段、学科的比赛方案中确定。
第六条评委组成
1.各学段、学科大赛的评委应由教研人员、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高校教授等类别的学科专家组成。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应具备特级教师或正高级以上资格。
2.每一组评委应由5~9人组成。
3.大赛承办单位为每一组评委确定1~2名工作秘书。
第七条评分规则
1.各学段、学科的比赛项目得分的权重由承办单位确定,并提前向参赛选手公布。各比赛项目得分的权重确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
2.承办单位在确定各学段、学科比赛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