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基本功第三届全国高中英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暨教学观摩研讨会细则
一、 参赛教师的产生
第三届全国高中英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暨教学观摩研讨会参赛教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部门选拔、推荐。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选派的参赛教师认真选拔,严格把关,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优秀的高中英语教师代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各项评比。
1. 全国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参加第三届全国高中英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的教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部门选拔、推荐。参赛教师名额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英语教师1名。参加教学基本功大赛的教师须填写“参赛教师推荐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写一份教学设计(内容自选),于2009年9月5日前寄送至全国大赛组委会进行初评。
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内英语教学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参赛教师的教学设计、推荐表资格进行审核,合格者参加第三届全国高中英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现场评比,按现场讲课成绩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参与最佳综合素质奖、最佳语音语调奖、最佳教学设计奖、最佳课堂教学组织奖、最佳课堂教学效果奖、最佳教态奖、最佳板书设计奖和最佳课件使用奖共八个单项奖的评比。
2. 全国优秀课展评
参加全国高中英语课堂教学优秀课展评的教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室在各项教学活动中选拔出的教师参加评选。参赛教师名额为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英语教师6-10名。参赛教师须填写“参赛教师推荐表”并按要求录制一节课将光盘寄送至全国大赛组委会进行评比(详见细则之参赛要求与办法)。
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拔、报送的优秀课教学光盘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及最佳教学设计奖、最佳语音语调奖、最佳教态奖和最佳课件使用奖四个单项奖。所有获奖教师须到会参加观摩交流与颁奖;现场展示的获奖教师代表从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拔、报送的获得一等奖的教师中产生。
二、参赛要求与办法
1. 全国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参加此项评比的教师须于2009年9月17日报到,并参加当晚19:30召开的预备会;
●全国基本功大赛采取“借班上课,抽签定课”的办法,每位教师提前48小时抽签备课,第一天未抽到签的教师需再次抽签,每位教师的课前备课时间为48小时;
●每位教师现场授课时间为40分钟,课后每位教师有5分钟的课后回顾,并参与教师代表的现场提问、互动研讨及评委评议;
●参赛教师根据所抽签的讲课类型、教学内容,依据所提供学生的学习程度、讲课进度,设计课堂教学方案;
●参赛教师可使用任何一种教材,采用任何一种教学方法,使用任何一种教学手段,不强求使用多媒体教学辅助手段;
●本次评比采取大赛评委与教师代表共同打分的办法,专家评委打出的成绩占参赛教师总成
绩的70%;依照报到册到会代表随机抽取的教师评委组所打出的成绩占参赛教师总成绩的30%;
●参赛教师在学生进入会场前提供15分钟的师生交流机会,此前禁止教师与学生见面;
●为了真实再现英语课堂教学情景,为与会代表提供有价值的研究、参考和借鉴,所提供的学生不进行筛选。
2. 全国优秀课展评
●参与全国优秀课现场展评的获奖教师代表从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拔、报送的获得一等奖的教师中产生;
●市(地、州、盟)级教研室选送的优秀课只能参加一、二等奖和四个单项奖的评选;
●每位教师现场展示与交流的时间为20分钟(含解释说明),互动5分钟;
●参加展评课的光盘时长不能超过45分钟,格式为VCD,要求保证VCD光盘画面清晰、整洁、没有划痕、播放流畅;
●本次报送的优秀课展评光盘大赛组委会有权播放、交流、转录;
●各省推荐的两个环节参赛教师必须到会参加本次活动,交纳参赛费用,否则取消参评资格,不予评选颁奖。
详情请致电咨询大赛组委会
                        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组委会
                              二○○九年六月五日